十六、屍體失蹤
碧琪已經死了!
馬漢明從恐怖的殺人現場跑出來,跑得上氣不接下氣。他坐上車子,迅速離開那座大廈,終於到達一個遠離肇事地點的地方,可以稍稍鬆一口氣了。
他掏出一張相片——他從死去的碧琪身上取出的相片,就在燈下看。
他驟然呆住。
那張相片,是他和穎怡的合照!
他不記得何時與穎怡拍過這張相片——他們在澳門的賽車場上,穎怡親熱地為他揩着汗,他則剛到達車道上的終點,身上還穿着賽車手的服裝。
他和穎怡的相片怎會在碧琪的身上?碧琪從何處得來,又保存在何處?或者她原本就認識他們兩人的?
太多解不開的疑團,這時候他才發現最可怕的事還在後頭,他裝着信用卡的皮夾子不見了,遺留在兇案的現場!
這一下,他才真正地呆住——這個發現對他的打擊可真大,他把頭枕在駕駛盤上,苦苦思索。他但願自己記錯了,但不幸的是,他這個想法完全不正確,他那個皮夾子的確是遺留在碧琪那裏。他在腦海里回想,當他進入碧琪屋裏時,裏面很暗,那是屋裏沒有開燈的緣故,鄰屋的燈光從敞開的露台曳進來,勉強使他看到碧琪屋裏的物件。當時他心裏正納悶碧琪為何開了門鎖而不在屋內,腳下隨即絆到了一具俯伏的人體,翻過來看才知是碧琪。
當時他半蹲在地上檢查碧琪是否還有呼吸,他的皮夾子便是在那時跌了的。那張相片也是那時在碧琪身上取到,因怕有人發現,他取到相片后便匆匆離去。他的皮夾子留在現場,內有他的信用卡、駕駛執照,有關他身份的資料!想到這裏,他不禁雙腳發軟。把留有個人資料的證件留在殺人現場,不就是向人證實他去過那個地方?兇案的嫌疑都會落在他身上,他的腳印、指模——一切足以證明他有可能殺人的證據……
他不敢再往下想了,他要把皮夾子拿回來,怕也得去。
重回那個地方比當初貿貿然不知道時去需要更大的勇氣。是誰殺碧琪?她為何被殺?這些事他都無暇考慮,只知道若不拿回證件,他就脫不了關係。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那些場面是要避免的。
當他回到那個地方時,大門仍是他離開時那樣虛掩着,他慶幸還沒有人發現,忙推門進去趕快找皮夾子,然而他跟着卻像傻子般呆住。
不可能的,根本就不可能!
碧琪不見了,碧琪原本俯伏的地方空空的,碧琪的屍體不翼而飛!
這個發現帶給他的驚嚇,比剛發現屍體時更甚,他盯着碧琪伏屍的地方足足半分鐘,才醒悟到要快些離開現場。
幸而皮夾子仍在,他俯身撿起,急忙離開那裏……
跟着那幾天就在提心弔膽中過去,他留意着報紙新聞有沒有關於發現屍體的報導,密切注視隨時有新的發展。
沒有。一切風平浪靜。寫字樓工作如常,沒有人為了數天沒見碧琪上班而奇怪。馬漢明回想當晚碧琪打電話給他時說:“我有一樣很重要的東西交給你,與你有切身關係的,你不來的話會後侮!”
馬漢明肯定她的死與此事有關。她身上帶有他和穎怡的相片,這一點最令他想不通,就如同她的身份之謎。為結識他而安排被搶劫的假戲,到他的公司工作借故接近,對他表現款款柔情,這一切究竟是為什麼目的?
幾天來的忐忑不安使他幾乎忘記了穎怡的事。直到一天,寫字樓來了兩個警探,穎怡的事才被重新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