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法律規定是5%到20%。按慣例是10%左右。那麼算來,也有一百五十萬元啊!”
“可以得到一百五十萬元?”
“只是,如果是在車站之類的地方撿到,要和保管失物的人即車站一方對分。”
“即使那樣,也有七十五萬元啊!”
“真是一筆巨款呢!你真走運!志津子,我做夢也撿不到啊!”
“別這麼說呀,呢,假如……我是說假如啊,如果找不到失主怎麼辦?”
“共有一千五百萬元呢!不會沒有人來認領的吧!”
“所以我不是說‘假如’嗎?”
“也許會有這樣的情況吧。記得什麼地方的草叢有人掉了幾億元吧……在車站或百貨店裏時,如果沒有失主來認領,失物就歸那幢建築的所有人所有。”
“呃!那樣的話撿到的人不就什麼也沒有了?”
“你太遷了。那是很早以前的事,現在法律都已經修訂了。像在車站和百貨商店撿到了與道路上撿到的,處理的方法不一樣啊。兩個星期的公告期間和經過六個月之後還沒有失主來認領的話,就全部屬於撿到的,即屬於你的了。怎麼樣?我真羨慕你。”
“這是不現實的,你不要羨慕啊。你不是說,失主不會不來認領的。”
“不!我也不知道啊。社會上的事,不知道的事多着呢!”
“還給車站已經遲了,這不要緊嗎?”
“嗯。好像有規定說應該在撿到之後七天之內上交。”浩一答道,露出一副沒有把握的表情。
這時,門打開了,志保探出臉來:“媽媽,快回家吧,我肚子餓了。你說好請我吃飯的。”
“你喜歡吃什麼,你說吧!”志津子露出了笑容。知道撿來的錢只是一時的,自己不過是暫時代人保管而已,她的心情變得充實起來。
這天晚上,黑須的店裏很擁擠。這是很難得的。
黑須愉快地招呼着,說著笑話逗顧客們發笑。昨天的那種怯意已經消失了。他一想起放在岩井車站木凳底下的錢不知怎麼樣了,便會感到十分地可惜。
難道沒有辦法取回來了?
志津子急切地收拾着出門在外時留下的家務,忽然發現已經中午了。志津子慌忙取來時刻表。有一趟1點半離開東京的內房線特急快車。如果在途中換成慢車,4點鐘以後可以到達岩井。
她急急忙忙地換着衣服時,電話鈴響了。是浩一打來的。他是坐着輪椅到走廊里用公用電話打來的。
“志津子,我發現一件很掃興的事。”
“很掃興的事?以後再說吧,我現在正忙着呢!”
“不!也許是非常重要的事。”
“是什麼事?”
“昨天我說七天之內交出去就可以了;可是,那是道路等一般的場合里撿到的情況。”
“在車站裏撿到的呢?”
“在車站或輪船、汽車那些設有管理人員的特定場合里,必須在二十四小時之內交出去啊。我把那忘了。”
“二十四小時……”志津子握緊了聽筒。撿到那個包時,是前天16日2點30分左右,二十四小時早就過了,“遲了呀!那麼,現在該怎麼辦?”
“你已經沒有取得酬謝的權利了呀!找到失主時,我們得不到酬謝,而且也失去了找不到失主時的所有權。”
“那麼一文錢也沒有了?”
“真是啊!……嘿!志津子,不用交了吧!”
最後那句話是帶玩笑的口氣。
“你說要佔為己有?那樣做的話是有罪的吧!”
“嗯。是失物侵佔罪吧!”
“別開玩笑呀!”志津子放下聽筒。她的胸中陡然升起一種想要逃避似的落魄。
志津子的生活並不寬裕。現在的公司是她在離婚以後去上班的,所以還不是正式的職員,薪水也很低。
母親在老家孤身生活,靠着教人書法勉強可以度日,不久前生了一場大病,如今連書法也教不動了,匯寄給母親的生活補貼也馬上就補貼不起了。總之,志津子必須將母親領過來一起生活,但如此一來,眼下的住宅里就會很擠,因此志津子至少想要一套稍大一些的公寓。
昨天夜裏,其實志津子也悄悄地盤算着。如果沒有失主來認領,一千五百萬元就能到手。那儘管有些做夢,但如果有失主認領,酬謝百分之十就是一百五十萬元。與車站方面對分就是七十五萬元。若是那樣,就能寄錢給母親,就連電爐都可以買了。她打着如意算盤,滿意地笑了。
想不到那是一場空歡喜……
志津子迷迷糊糊地入神了好一會兒,不久便下了決心,抱着那隻包離開了家。
10月23日下午,千葉縣警察拜訪了黑須的公寓。
“黑須先生,你最近一次遇見大北先生,是什麼時候啊?”叫水谷的刑警問道。他雖然個子很小,但身體卻顯得很結實。
據說,在這四天前,大北的妻子梅子從台灣回來,見丈夫不在家。她等了兩天也不見大北來聯絡,便向警察提出要求尋找。
“嗯……記得是15日左右。不等一下,對了,是16日。是16日。”黑領故意裝模作樣地打開筆記本來看。
“在哪裏見到的?”
“是在大北的家裏。”
“幹什麼去了?”
“沒什麼事情。我想他一個人待着很無聊吧?所以就去看看他。”
“你們兩人沒有到哪裏去嗎?”
“不!……出去了。”否定以後,黑須重又說道。刑警也許已經從阿邊那裏打聽過了。阿邊知道他們兩人開着大北的汽車出去的。因此事先承認下來,以後即使從大北的汽車裏查出黑須的指紋,就不會見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