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三章

忽一日,監院過余言曰:“明日中元節,城內麥家有法事,首座命衲應赴,並詢住僧之中,誰合選為同伴者。衲以師對,首座喜甚。道師沉靜寡言,足庄山門風範,能起十方宗仰。且麥氏亦嶺南人,以師款洽,較他人方便,此吾儕不得不借重於吾師也。”

余答曰:“余出家以來,未嘗習此,舍《香贊》、《心經》、《大悲咒》而外,一無所能,恐辱命,奈何?”

監院曰:“瑜伽炮口,只此亦夠。尚有侍者三人,於諸事殊練達。師第助吾等敲木魚及添香剪燭之外,無多勞。萬望吾師勿辭辛苦,則常住增光矣。”

余不獲已,允之。監院欣然遂去。余語湘僧曰:“此無益於正教,而適為人鄙夷耳。應赴之說,古未之聞。昔白起為秦將,坑長平降卒四十萬。至梁武帝時,志公智者,提斯悲慘之事,用警獨夫好殺之心,並示所以濟拔之方。武帝遂集天下高僧,建水陸道場七晝夜,一時名僧,咸赴其請。應赴之法,自此始。

“余嘗考諸《內典》:昔佛在世,為法施生,以法教化四生。人間天上,莫不以五時八教,次第調停而成熟之;諸弟子亦各分化十方,恢弘其道。迨佛滅度后,阿難等結集《三藏》,流通法寶。至漢明帝時,佛法始入震旦。唐宋以後,漸入澆漓,取為衣食之資,將作販賣之具。嗟夫,異哉!自既未度,焉能度人?譬如下井救人,二俱陷溺。且施者,與而不取之謂;今我以法與人,人以財與我,是謂貿易,云何稱施?況本無法與人,徒資口給耶?縱有虔誠之功,不贖貪求之過。若復苟且將事,以希利養,是謂盜施主物,又謂之負債用。律有明文,呵責非細。”

湘僧曰:“阿師言深有至理,令人不可置一詞也。第余又不解志公胡必作此懺儀,延誤天下蒼生耶?”

余曰:“志公本是菩薩化身,能以圓音利物。唐持梵唄,已無補秋毫。矧在今日凡僧,更何益之有?雲棲廣作懺法,蔓延至今,徒誤正修,以資利養,流毒沙門,其禍至烈。至於禪宗本無懺法,而今亦相率崇效,非宜深戒者乎?顧吾與子,俱是正信之人,既皈依佛,但廣說其四諦八正道,豈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同日語哉?”

湘僧曰:“善哉!馬鳴菩薩言:諸菩薩舍妄,一切顯真實,諸凡夫覆真,一切顯虛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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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鴻零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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