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也說“性格決定命運”

艾米:也說“性格決定命運”

在我印象中,最早看到“性格決定命運”這一說法是在海外原創罈子裏,忘了是誰說的,也忘了是針對什麼說的了。

大家可能早就聽說過這句話了,而我是從2005年1月黃顏貼時才開始涉足原創的,所以我是在2005年才聽說這句話的。這麼晚才聽說過這句話,說明我是太孤陋寡聞了。這可能是因為我自從學英語專業后就不怎麼看中文小說了,到美國來了這些年,更是從來不摸中文。如果不是因為黃顏用中文碼字,我肯定不會想到上網看中文小說,更不會自己也碼起字來。

所以我直到現在也不知道這句類似格言的東西是誰的名言,是什麼出處,是在什麼情況下說的。但不管是誰說的,我的第一感覺就是:這話說得太絕對、太片面了。

那時我沒有跳出來對這句話做評論,因為那不關我的事。後來有人用這句話來評價里的JANE,使我很不安,但因為只是個別人,所以我也沒有跳出來發言,知道一發言,就會引起爭論。又因為是在海外原創,那裏幾個愛跟我“辯論”的人,辯風實在可怕,動不動就扯野馬、扣帽子、吵架甚至罵人,跟那樣的人“辯論”,完全是“降格相爭”。

自從貼起,這句話就不斷出現在跟貼之中,包括博克的跟貼和原創的跟貼。這次,我覺得非跳出來說幾句不可了,不光是因為這是因我寫的故事而起的,也因為我從頭到尾就不同意這種說法,忍無可忍。在我自己的博克里說幾句,想必沒有人能限制我的這份言論自由吧?

先不說海倫的CASE,只就這句話本身來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我很反對脫離上下文,孤零零地抽出一句話,再當作一個無條件的真理來應用。很多話,當放在某個上下文裏的時候,是正確的,但脫離了那個上下文,就有可能是不完全正確的,甚至是完全不正確的了。

記得小時候,經常聽父母講文革時的笑話。父親曾講到“革命委員會好”這句全國各地各單位都曾掛在門口的毛主席語錄,其實是這樣來的:有人提到在單位建立了一個委員會,不知道叫什麼名字好,因為那時講究“踢開黨委鬧革命”,而且這個委員會中也有非黨員,顯然是不能叫“黨委”的,於是來討教毛出席,該叫個什麼名。

毛主席沉吟片刻,說:“我看還是叫‘革命委員會’好。”

這跟我們給孩子起名時說“我看孩子還是叫‘狗剩’好”是一個句式,但這句話卻被曲解成“革命委員會好”,而且當成毛主席語錄在全國廣為流傳。

也許“性格決定命運”這句話是某個人針對某個具體事例說出來的,在那個情況下,也許是正確的,但如果我們把這句話抽離原文,單獨使用,不加任何修飾限定,不加任何條件,這句話就成了SITTINGDUCK,一槍就可以打下來。

我們當中很多人都是學理工的,可能比我這個學文的更知道這樣一個道理:如果一個STATEMENT,是被當作一個公理或者定理的,而且是沒有條件限制的,那我們只要能找到一個COUNTEREXAMPLE就算是駁倒了。

我們在考試當中可能都遇到過這樣的題:老師給了一個說法,然後說,“如果你認為是對的,證明它;如果你認為是不對的,舉出一個反證。”

同學,一個反證就夠了。

如果你說“美國人都是白人”,那我只要找到一個美國人WHOISA黑人,就駁倒了你的這種說法,但你即使找出一萬個美國白人,也不能證明你這種說法是對的,因為你這個“都”字使你的說法太絕對,百分之九十五都不能拯救你。

如果你說的是“美國人里有很多是白人”,那我無論多麼愛抬反扛,也不會跳出來反駁你;即使我自不量力地跳出來反駁你,我也永遠不可能把你駁倒。

所以我們的祖先總是說,不要把話說滿,不要把話說絕,說話要中肯,要給自己留條退路。

而“性格決定命運”這種說法,正好犯了“說得太滿”“說得太絕”的毛病。我在原創看到過的另一句說得太絕對的話就是“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我一看到這個“必”就膽戰心驚,就替說話人捏一把汗。不過篇幅有限,這裏就不探討這句話了。

要評論“性格決定命運”,就不能不把黃顏的名言拿出來一用:給“性格”和“命運”下個定義先。

沒有公認的定義,什麼爭論都是沒有意義的。比如上面那個例子,你可以說我對美國人的定義就是“只有白人才是美國人”,所以我說“美國人都是白人”是正確的。對這樣的定義,我們可以用政治的、地理的、歷史的、人種的事實來證明你的定義不對。如果還不能說服你,可以讓美國的黑人暴打你一頓:)

但對“性格”和“命運”這樣的詞,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很難找到一個公認的定義,我只能就我自己的定義來談論。

在我看來,我們通常所說的“命運”就是某種我們無法解釋、無法控制、無法改變的東西。如果發生了什麼事,但我們解釋不了,束手無策,我們就說:“命運如此了,沒有辦法了。”

如果命運就是“無法解釋、無法控制、無法改變”的那些東西,那我們就不能說“性格決定命運”,因為既然是“無法控制,無法改變”的,就意味着“不能被決定”,至少是不能被性格決定。

這是從定義上駁倒你。

當然你可以說“性格決定命運”里的“命運”指的是“一個人的現狀”或者“遭遇”。如果是這個意思,那我只能說,這是一個CASEBYCASE的問題,是由主客觀兩方面的因素來決定的,性格只是其中的部分因素,究竟是多大一部分,就因人而異了。

中國有些農村出生的女嬰,一生下來就被拋棄了,我們能說是她的性格造成了她們被拋棄的命運嗎?有些被拋棄的女嬰,後來又被美國的夫婦收養了,我們能說是她們的性格造成了她們成為美國公民的命運嗎?

老三得白血病,英年早逝;黃顏進收審站,挨打受罵,他們的什麼性格造成了他們的這個命運?

那些被希特拉趕進集中營殺掉的猶太人,那些被廣島原子彈炸中的人,那些在文革中被批鬥的人,那些在商店購物被劫匪流彈打中的人,他們的什麼性格決定了他們的命運?

“性格決定命運”,不帶任何修飾與限定,不帶任何條件從句,一個反證就能駁倒,現在有這麼多反證,自然是不駁而倒了。你可以舉出一些例子來,證明張三或者李四的命運就是被她/他的性格決定的,但那不能證明“性格決定命運”這個說法是正確的。你得證明所有人的命運都是性格決定的,才能樹立起你的理論。

要麼你就修飾限定你的說法,改成“有些人的命運是由性格決定的”。也許你要說:“我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呀!我沒有說所有人的命運都是性格決定的,我說的是海倫的命運是她的性格決定的。”

如果你是這個意思,仍然沒有擺脫“太絕對”的毛病,我只要找出海倫命運當中某個不是因為性格決定的部分,就算駁倒你了。這種例子很多,不必一一列舉,至少她在Z大遇到李兵,不是她的性格決定的,她在美國遇到BENNY,也不是她的性格決定的。

如果你要說,那怎麼不是?她不到美國讀書,她會遇到BENNY嗎?

這就需要對性格下個定義了,因為在我看來,到美國讀書不是一種性格。那麼什麼是性格呢?不用說,又是個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話題,所以我也不一一引用了。有一點是大家都承認的,那就是性格的相對穩定性。一次性的行為不能稱為性格,一個人偶爾大發雷霆,我們不能說他性格暴躁,但如果經常大發雷霆,那就是性格暴躁了。

具體到海倫的CASE,很多人都說她性格軟弱,是她軟弱的性格造成了她今天的困境。對此我是不同意的。

先說說海倫的困境。在我看來,這個故事雖然一波三折,但主線很簡單,基本就是海倫想盡辦法,把女兒帶離李兵的過程。而她這樣煞費苦心地要帶着女兒離開李兵,是因為李兵對孩子簡單粗暴,缺乏愛心和人性,並且曾威脅要把孩子弄死,而且確曾把孩子抱上屋頂,懸在欄杆邊,嚇得孩子大哭。

所以我所說的這個故事含有“命運悲劇”的因素,就是指海倫遇到這樣一個丈夫,黃顏說靜秋的丈夫與海倫的丈夫“如出一轍”,也是指這一點。

至於海倫跟李兵之間感情上的矛盾,性生活上的不融洽等等,並不是本故事的重點,也不是海倫一心一意要把孩子帶到美國去的原因。可以說,如果不是因為孩子,海倫就不會千方百計要把孩子從李兵身邊帶開,就不會想到去打工,就不會有這個故事。

再來說海倫的性格。當我們說海倫性格軟弱的時候,是根據什麼呢?是因為她在李兵威脅說要弄死孩子的時候讓了步嗎?如果是因為這,那我只能說你對“軟弱”有非常不一般的理解。

古人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海倫的做法正好體現了這樣一種智慧。你說李兵不敢把孩子弄死的,你敢擔保嗎?海倫在那樣的時候,能夠考慮到李兵是屬於頭腦發熱,有可能不管不顧做出令他自己後悔的事情來的,她能夠拿下面子,屈辱地讓步,不是軟弱的表現,而是智慧的表現。所以她才會在事情發生后冷靜地坐在那裏,觀察李兵痛哭,思考下一步的行動。如果她是一個軟弱的人,痛哭的應該是她。

對海倫在這種情況下的讓步,我想大多數人是贊同的,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是迫不得已。在這種時候,如果你逞英雄,賭狠,要面子,其結果是很難預料的。即使李兵沒把孩子弄死,也可能帶走,放在鄉下,而那是海倫不願意看到的。

那麼還有什麼例子證明她是一個軟弱的人呢?持“海倫軟弱論”的多半就回到她決定嫁給李兵這件事上去了,說海倫已經知道李兵是這樣一個人了,她自己又不愛李兵,李兵也不愛她,她還要嫁給李兵,那不是軟弱是什麼?就是她這種軟弱造成了她的命運。

這種說法有很多漏洞。首先,在結婚前,海倫知道李兵是怎樣一個人了?她能從李兵床上的不體貼預見到李兵會威脅弄死孩子嗎?如果你能預見到,那隻能說你太聰明了,但床上的不體貼與“弄死孩子”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床上不體貼的丈夫很多,尤其是那些受封建思想影響較深,沒受過性教育的男人,但並不是每個不體貼的男人都會威脅說要弄死孩子的。

你可能覺得李兵不愛海倫,但他自己還是認為他很愛的,也許他認為他以孩子相要挾不肯離婚正是他愛的一種表現。這是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也不能證明海倫的軟弱,所以此處略過不談。

至於海倫的不愛李兵,也許她誤以為那就是愛,也許她知道自己不愛,但仍然決定嫁給他。但這不是軟弱,而是一種判斷錯誤。跟自己不愛的人結婚的女人多的是,但遭遇李兵這樣的丈夫的並不多。靜秋和丈夫在結婚前還是稱得上有愛情的,但她的丈夫同樣以孩子做要挾來阻攔離婚,所以不跟自己不愛的人結婚並不能保證你不遇到李兵這樣的人。

這並不是說,我贊成海倫的“騎驢覓驢”政策,或者我贊成她放棄付老師繼續跟李兵呆在一起,或者說我贊成她“有了孩子就結婚”的做法,我只是說不論她犯過多少錯誤,她都不應該對李兵的殘忍負責,李兵對孩子的粗暴殘忍不是由海倫的性格決定的,甚至也不是她能預見的。只能說她運氣不好,遇到了這樣一個丈夫。

有人為了證明“性格決定命運”,說海倫在這幾集裏變得堅強了,所以她的命運在改變了。正如我不認為她以前性格軟弱一樣,我也不認為她的性格變得更堅強了。她還是她,她一直就是堅強的。她以她一貫的方式和態度進行着她“解放”咪咪的戰鬥。她在鬥不過李兵和他那些狐朋狗友以及“各打五十板”的領導的時候,她只有讓步,但她一直都在尋求成功的道路。

如果現在李兵把孩子抱到樓頂,她仍然會妥協。如果以前她有機會出國,她同樣會想方設法把孩子弄到美國去。李兵在她拿到護照后,態度發生極大變化,因為他手中沒有人質了,無法威脅她了,他只能哀求海倫不要拋棄他。這是李兵對客觀條件的屈服,而不是對海倫性格的屈服。一旦咪咪簽不到證,李兵又會恢復他的“霸權”,而海倫又會失去她的優勢。但那不是她性格變軟弱了,而是她手裏的王牌被簽證官拿走了。

有人說:“我為什麼相信性格決定命運呢?因為那總比聽天由命好。”

這種說法,隱含着一個有缺陷的大前提:我們只能有兩種選擇,如果不相信性格決定命運,那就只能聽天由命。

這種把不是BINARY的東西弄成BINARY的做法是非常有害的,就像當年的“衛星上天,紅旗落地”一樣,好像紅旗和衛星就只能有一樣上天。

我認為用“性格決定命運”來解釋海倫的困境不對,但這絕不意味着我在宣揚“聽天由命”,這兩者並不代表認識的全部,不是一個“非此即彼”的關係。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我們可以有很多選擇。我是既不相信“性格決定命運”,也不認為我們應該“聽天由命”。

我想套用海燕在平凡事裏表達過的觀點,一個人的一生就是一個尋找合適的“度”的過程,就是一個反覆探索自己的主觀能動性與客觀限制之間相互關係的過程。一個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一個人的性格所能決定和改變的東西也是有限的。有的時候,你奮鬥就能達到目標,那時你應該努力奮鬥;但另外的時候,無論你怎麼奮鬥,也不可能突破某種客觀限制,如果那時你還做無謂的奮鬥,或者把失敗歸咎於自己奮鬥不夠,性格不好,都只能使自己更加沮喪,把自己圈進死胡同。

當然正如海燕說過的那樣,格言都是放之四海而皆準但沒有具體指導價值的東西。格言告訴我們應該掌握一個“度”,但沒有告訴我們具體到某件事上,這個度到底是多少。我們只能用我們的一生去探索,我們可以參照別人的經驗教訓,但絕對不能照抄照搬。我們可以把我們的經驗教訓告訴別人,但絕對不能強迫別人聽從。

所以我更願意用BENNY的話來概括這個故事:“生錯了地方,長錯了地方,走錯了道路,做錯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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