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節

第 1 節

艾米從中國飛到美國的過程,實在是沒有什麼好寫的,一是她沒有看到什麼令她觸景生情的影片,二是她一路昏睡,幾乎沒有清醒到能回憶從前的地步,至少是沒有清醒到能回憶出幾萬字幾十萬字的地步。可能是上飛機之前的那幾天,她興奮過度沒睡好,所以上了飛機就開始猛睡。

即使是沒睡着的時候,她也是腦子空空如也,所以這一趟國際飛行,對她來說,就象中國巨龍一樣,“昏睡百年”,到了底特律,才“國人漸已醒”,不由得套了一下那個誰的名言:

那個誰說:“一覺醒來,我發現自己成了名人。”

艾米篡改為:“一覺醒來,我發現自己到了美國。”

(讀書人,竊個名句,不算偷,更何況還篡改過了,好歹也加入了自己的心血,至少是擁有聯合版權了。)

接機的當然不是JASON,如果是,故事就不是這個寫法了。而且對五、六年前剛從中國到美國來的艾米來說,JASON這個名字毫無特殊意義,因為她所認識的那個男孩,英文名並不叫JASON,而是叫ALLAN,中文名當然不叫江成,而是叫成鋼。JASON和江成都是他後來才用的名字,可能是為了逃避認識他的人,或者是表一下與過去劃清界限、脫胎換骨、重新做人的決心。

(不管是什麼原因,在艾米看來,都是該打PP的。)

艾米那時老是說:“艾米艾倫,親如家人,你是不是我的親哥哥?”

ALLAN就齜牙裂嘴:“你說得我汗毛立正,細胞跳舞,虧你——”

艾米從來不叫他成鋼,卻叫他“百鍊”;不叫他ALLAN,卻叫他“POE”。這只是她比較持之以恆的兩個稱呼,大多數時候,她幾乎過兩天就會想出一個新的詞來稱呼他,而他也早就習慣於她的瞬息萬變、有始無終了。不管她叫他什麼,他都是揚一揚眉毛,表示知道那是在叫他。

剛到美國的時候,艾米還不知道ALLAN就在她將要去的C大。她已經很久沒有他的消息了,也很久沒有費勁去打聽他的消息了。俗話說,“哀莫大於心死”,但艾米不捨得讓自己的心死掉,所以就安慰自己說:“只當他已經死了”。

不過她也就是“只當”一下。她知道他肯定沒死,他應該是在國內什麼地方。全國所有的省、自治州、直轄市,他都有可能去,就是不可能在國外,因為他是學比較文學的,而在中國,很多搞比較文學的是隸屬於中文系的,中文系的人出國?有當然是有,不過通常是換了專業,不然的話,萬里迢迢跑到美國來學中文或者中國文學,總給人一種滑稽的感覺。

ALLAN跟着艾米的爸爸做研究生時,搞的是詩學研究,但你不要以為他是個詩人,像他自己說的那樣,他不僅算不上“詩人”,連“散文人”都算不上,最多最多,算個“雜文人”。

所謂“詩學”(POETICS),其實是文學理論的意思,也就是說,他是對中西方文學理論做比較研究的。他說他跟作家和作品的距離,用“隔靴搔癢”都還嫌太近了,應該是在靴子外麵包一層皮子之後再搔。因為搞文學評論的人對別人嘔心瀝血泡製出來的文學作品指手劃腳,而搞文學理論比較研究的人,則對文學評論家嘔心瀝血折騰出來的文學評論指手劃腳。那麼誰對搞文學理論比較研究的人指手劃腳呢?

艾米說:“當然是他們的女朋友或者老婆,所以說她們才是文學作品的終極審判者。”

不喜歡對人指手劃腳,是ALLAN棄文從商的原因之一。他比較愛說的話就是:自己寫不出漂亮的文學作品,也就罷了,還要指指戳戳地評價別人的心血?過份了點。而做文學理論比較研究的,竟然是指指戳戳別人的指指戳戳,那就太過分了。生可忍,熟不可忍。

私下裏,ALLAN常問艾米,如果這世界上從來就沒有什麼文學評論,是不是中國文化就不存在了?一部,如果沒有人評價,究竟會發生什麼?

這樣的問題,艾米答不上來,不過那時候的艾米,年少氣盛,從來不承認世界上有自己答不上來的問題,所以總是很有理地說:“如果沒人評價,那些紅學家靠什麼謀生?如果沒有文學評論,那我爸爸靠什麼賺錢養家?”

ALLAN便會笑着說:“記下這句,以後編撰的時候用得上。”

所以艾米認為ALLAN是死硬愛國派,打死也不會出國的。他父母移民去加拿大后,也一直勸他去加拿大,辦探親移民也好,辦技術移民也好,總之是跟父母呆在一起就好。但ALLAN不以為然,他說:“我一個學英語、學文學的,到加拿大那種地方去幹什麼?去教加拿大人怎麼說他們的母語?還是去教他們中國文學?”

這種愛國的態度是好的,艾米當時也是很贊成的,因為她不想他去加拿大,怕他一去,自己就再也見不到他了,所以每每對他的這種想法大加鼓勵,看到一個中國移民在加拿大混得不好的故事,就拿來添油加醋地講給他聽。他起先是一本正經地聽,聽多了,就笑她:“艾米,你不用跟我搞愛國主義教育了,我不會跑那地方去的。只怕有朝一日,你改變了主意,自己跑出國去了。”

一語成讖,現在真的是她自己跑出國來了。

艾米想,我跟ALLAN的情況不同呀,我是學英美文學的,我不出國,誰出國?在國內拿個英美文學的博士學位,誰把你當回事?不管怎麼說,你的英語也是跟着中國老師學出來的。

她記得他們系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就是中國老師什麼都可以教,就是不可以教英語口語,因為系裏信不過你的口語。英語系的口語課都是請外教教的。有一次,那所謂的外教,其實並不是英語的NATIVESPEAKER,而是比利時人,只不過嫁了一個美國人,當丈夫來B大政治系教書的時候,妻子也就到英語系教口語,好像只要是在美國呆過幾年的都可以教英語口語一樣。

既然是學人家的語言文學,就乾脆跑到別人的大本營去學。艾米到美國混個博士學位的決心是早就有了,但也是像她所有的決心一樣,想的時候是很慷慨激昂的,等到要乾的時候,就怕苦怕死,怕累怕輸,怕這怕那,所以遲遲按兵未動。後來是一個偶然的機會,使她居然把個留學美國的事搞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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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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