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回 潘仁美奉詔宣召 呼延贊單騎救駕
第六回潘仁美奉詔宣召呼延贊單騎救駕
卻說張廷臣回至府中,寫下奏章,遣人星夜赴閉,奏知太宗曰:臣張廷臣具奏:近有太行山呼延贊,受詔入朝。蓋為潘仁美每生計害之,彼不憤逃歸。今陛下建位之初,注意邊將。贊豪傑之才,未顯其能,輒被大臣構陷,屏逐遠方,非陛下親賢任能之意也。乞將仁美體察的實,復頒詔宣召,使贊欣然從事,邊陲之功,指日可收,則國家幸甚。
太宗覽奏,大怒曰:“潘仁美何得擅專殺伐,屏逐忠良乎?”即令右樞密楊光美根究其事。光美得命,遣人請潘仁美至府中,謂之曰:“主上深怒於公,欲究逐呼延贊之事,公有何言?”仁美曰:“事由下官所為,全仗樞使善覷,當報厚德。”光美曰:“主上之命,豈可私於公?但得公同入面奏,吾自有救公之策。”仁美深謝,即隨光美入見太宗。
帝問曰:“卿追究潘仁美之事,果得實否?”光美奏曰:“臣受命究問呼延贊歸山之由,實與潘仁美不甚相關。今仁美知罪,隨臣面奏其情,乞陛下寬宥之。”
太宗聞奏,召仁美於殿前問之曰:“呼延贊,先帝經念之將,朕是以宣之入朝,欲顯其能,汝何得屏逐而去?”仁美奏曰:“臣以呼延贊之赴闕,心嘗怏怏,欲歸久矣,非因臣所逐也。願再奉詔入山,宣召赴闕,與臣面證是非。果如贊所言,則甘就斧鉞之誅,萬死無辭也。”大宗半晌未應。八王進曰:“陛下以將帥經心,仁美雖有罪,願准其請,再往召之。若贊仍奉詔赴命,則可兩恕其罪矣。”太宗然其言,乃下詔付仁美,前召呼延贊。
仁美領旨,即日出朝,徑詣太行山來,令人報入山寨。呼延贊曰:“我遭此賊毒手,性命幾喪,恨莫能雪;今乘其來,殺之以伸我仇,饒他不過。”建忠曰:“不可,我等正欲立功於朝,豈以小怨而忘大謀?不如承奉聖旨,冀兔私奔之罪。”贊從其言,乃與建忠出寨迎接。潘仁美進入帳中,宣讀詔書曰:
朕以立國之初,首先召卿,欲以及時重用。何以入朝未經一月,竟任意欲行,逕自返騎?且卿文武之才,正當攄①忠獻策,寧忍懷寶沉埋,自甘久屈乎?再命使來到,即宜赴闕,以補前日私奔之罪。故茲詔示。
建忠拜受命畢,請仁美坐于軍中,二人拜謝曰:“重勞樞使奉詔至此,有失遠迎,望乞恕罪。”仁美見贊,頗有慚色,因答之曰:“下官冒觸將軍,深自追悔。今聖旨復來宣召,即宜赴闕,以慰皇上之望。”建忠大喜,即令盛排筵宴,以待朝使。款留寨中一夜。
次日,仁美催呼延贊下山。贊與建忠商議,建忠曰:“仁美當朝大臣,今既領聖旨來召,當隨其赴京,以彌舊怨也。”贊然之,即裝點衣甲鞍馬,同馬氏隨仁美下山。建忠送出大路而別,自去抽回耿忠等人馬。不在話下。
只說呼延贊到京師朝見太宗,首請逃歸之罪:太宗曰:“朕以卿未建奇功,暫留皇城居住,候下河東,則當重用於卿。”贊謝恩而退。太宗宣入八王,謂之曰:“朕以贊新將,未見其武藝,今欲試觀之,汝有何策?”八王奏曰:“陛下欲觀贊之武藝,此事極易,當效先朝御果園故事,便見其能也。”太宗曰:“單雄信之士,軍中或可有;小秦王之類,難為其人也。”八王曰:“臣願裝作小秦玉;使呼延贊為尉遲敬德;惟單雄信,陛下千百萬軍中選之。”太宗允其奏。因命群臣揀選將帥中,誰可為單雄信者。潘仁美終懷毒恨,又欲生計害之,出班奏曰:“臣婿楊延漢,弓馬嫻熟,堪充此職。”太宗允奏,即下命傳至軍中。
延漢受命,自思:“此必岳父起害贊之心,特舉我充此職,而與其子報仇也。昔我被贊所捉,已蒙不殺之恩,臨行又贈黃金。今日若不救他,則為失義人耳。”遂進八王府中,道知其事。八王大駭曰:“汝若不言,幾乎要弄假成真也。汝且退,我自有方略。”延漢辭出。八王入奏太宗曰:“陛下聖旨,議擇于帥臣,以楊延漢充作單雄信。臣以延漢為贊之仇人,恐有不測,反傷朝廷大體。今當於偏將中,另擇一人,或縱有微傷,不致成隙。”帝深然之。乃下命,再令群臣於偏裨將校中遴選。高懷德奏曰:“教練使許懷恩,武藝精通,可充此選。”帝允奏,即令懷恩明日於教場中聽候。群臣奉命而退。
次日,教場中族旗四立,軍伍齊備,槍刀出鞘,盔甲鮮明。不移時,太宗車駕來到,文武各官俯伏而迎,依班序立。只聽鼓樂喧天,炮響動地。太宗宣過八王與呼延贊、許懷恩三人入軍中,謂之曰:“朕本欲試卿之武藝,且欲令軍中信服,各宜用心走馬,勿徒自傷。”八王等各皆受命。太宗因賜呼延贊金鞭一條,賜許懷恩檀槍一柄,賜八王畫弓翎箭。
①擄(shu,音書)——表示出來。
三人拜賜出帳外。那八王跨着高頭駿馬,揮鞭兜轡而走。許懷恩驟馬綽槍來追,虛聲叫曰:“小秦王休走!”八王轉過箭垛邊,彎弓探箭,覷定許懷恩射來。懷恩眼快,閃過一矢,挺槍追趕。八王再發一矢,又被懷恩躲過。場中軍士,無不凜然。呼延贊見許懷恩勢氣漸逼,即剗①馬提鞭,如真敬德一般,在後大叫曰:
“追將慢走!呼延贊救駕來也。”許懷恩見贊追來,要顯出平生手段,欲擒之以獻,遂勒回馬來敵呼延贊。贊舉鞭策馬,來與懷恩交鋒。
二人在場外戰有二十餘合,不分勝負。贊自思:“我若在此擒他,不見我之威風,待引於御前算之。”即勒馬佯輸,旋繞教場而走。懷恩激怒曰:“不捉此賊,何以明心?”驟馬亟追。將近御前,贊轉過身,綽起金鞭,將懷恩打落下馬。潘仁美等見之,無不失色。時八王復馬回見太宗。太宗大悅曰:“不在為先帝所知,贊果真將軍也。”親賜贊黃金一百兩,駿馬一匹,命子天國寺安止。贊謝恩而退。君臣各散。
時值太平興國元年二月初一日,太宗視朝畢,下命詣太廟行香。時諸臣皆於內前立着起屠碑,以防禦駕出幸;若無此者,即為沖攔御駕。忽人報知於呼延贊:“今日太宗駕出行香,各官皆在內前立起居碑,將軍何以不為?”贊聞報,正不知其由,欲待披公裳迎候,恰遇聖駕來到。當御前者,卻是潘仁美,便問:“誰沖鑾駕?”從軍報道:“新歸將呼延贊也。”仁美大怒曰:“諸臣皆立起居碑,彼何得故違朝例?”喝騎尉押赴法場處斬。騎尉得令,即將贊綁縛而去。當下文武皆不敢言。
直待太宗行香已回,八王乃歸府中,經過法場,見有許多兵衛,擁一綁縛犯人,八王問曰:“今日聖上行香吉日,何故斬人?”從軍報曰:“侵早聖駕方出,適新歸將呼延贊,不省迴避,得沖駕之罪,今將處斬。”八王聽罷,大驚曰:“險些折去一棟樑也。”即近前令人解縛,帶贊回府,問其沖駕之由。贊位曰:“臣初下山,不省國例。適聖駕出幸,未立起居碑,得罪當死。若非殿下來救,命在頃刻矣。”八王憤怒,自思:“未立起居碑,此乃小節,何以竟至死罪!此必讒佞又要圖害之計。”因留贊於府中,逕入宮見太宗,奏知其事。太宗曰:“朕本不知,須頒旨赦之。”八王曰:“陛下深居禁庭,縱有冤枉,不能上達。乞降優詔,以安其心。”帝允奏,即日降下聖旨,付與八王,給贊執照。
①剗(chan,音鏟)——光着。此指馬未帶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