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
又二十八日寫作
他們寫信給我說,安,有些人很喜歡你的書,有些人不喜歡。我覺得這樣很好。有人喜歡,就必定會有人不喜歡。不招來愛恨的作品,向來就比較可疑。
但對寫作本身而言,這又是可以不相干的事,可以忽略。
現在我認為寫作只是一件需要真誠個性的事。
文字先對作者的內心發生作用,然後才抵達別處,對讀者產生影響。要為自己而寫。從一粒沙,一朵花里看宇宙世界。我們的寫作前提,是為豐盛敏感的內心,不是為任何其他大而無當的背景或時代。
即使涉及背景或時代,也只有在個人性的體驗里,才凸顯它可信任的一面。對內心的記錄,就是對時間最真實的記錄。而其他的,或許是陰謀,謊言,或僅僅只是一個幻象。
我只相信時間。
保存着一些無名或失蹤的作者的小說和詩集。紙張發黃。走到哪裏帶到哪裏。對一個作者來說,若他的讀者老去,這本書還收藏在他的書櫥里,有一席之地,或他依舊會拿出來,再翻一遍。那麼這就是一本書最本質的價值。甚過一切蓋棺定論。
作品最終的評審權,只在讀者的手裏。
一個作者,在時間中消失,比被誤解地定論要好。
付出感情的書,就會被感情收藏。這就是一個寫作者生命的延續所在,是他最終的樸素無華的財富。
寫作,這將會是世間始終最為孤獨的一項工作。就像一個人站在黑暗的舞台上,給自己設置的一束明亮光線。他由此看到自己,亦被觀眾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