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人之水(2)
2.
說說我這個人吧。
我是屏東人,在台南求學,大學和研究所唸的是電機。
26歲退伍后一直在南科當電子工程師,到現在已經九年了。
是的,我35歲了,我剛剛說過了,你不必計算26+9。
在我的生命歷程中,一共交過兩個女朋友。
我在大二下認識生命中第一個女朋友,那年我20歲。
我和她同校不同系,在一場聯誼活動中認識,交往了快一年。
那時我既年輕又單純,也不太懂所謂的愛情是什麼。
感覺上只要是比好朋友還要再好一點的異性朋友,就叫女朋友。
現在回想起來,我並不確定我跟她之間是否有愛情成分。
大三下剛開學就碰到情人節,我傻乎乎的跟一群和我一樣傻的男孩,
擠在花店裏搶着買比平常貴好幾倍的紅玫瑰。
我搶到11朵,花了一千多塊,但我毫不心疼而且還很興奮。
我抱着花束跑去找她。她一接過花,便掉下淚來。
『妳怎麼了?』我很得意,臉上卻裝作若無其事。
「我原本決定今天要跟你分手。」她說,「但現在我改變心意了。」
『啊?』第一句話讓我嚇一大跳,還好有第二句。
「我現在決定兩天後再跟你分手。」她破涕為笑,「因為這束花讓我
很感動,謝謝。我們再當兩天的男女朋友吧。」
這次我就真的嚇得說不出話來了。
簡單地說,我當天就跟她分手了,沒再多等兩天。
我沒問她分手的理由,反正問了也得不到真正的答桉。
因為女孩通常會說:你是個好人但我們不適合之類的標準答桉。
這種答桉既不傷人又可撇清責任,但未必是她們心裏真正的想法。
之後我陸續認識了幾個女孩,但都沒深交。
其中有一個女孩我很感興趣,而她似乎對我也有好感。
可惜那時我快要去當兵,我不希望才剛交到女朋友便因當兵而分開,
也害怕當兵期間女朋友兵變,因此只得作罷。
而那女孩在我當兵後半年就被追走了。
分手后七年,我認識了第二個女朋友,那時我已經工作了快兩年。
我們是經由朋友介紹而認識,她在貿易公司當會計。
但這次的交往只維持了半年。
其實我很珍惜這段感情,也儘可能細心體貼,但我受不了她老是說:
「如果你愛我,你早餐就會吃燒餅豆漿。」諸如此類的邏輯。
這意思是只要我早餐不吃燒餅豆漿,就表示不愛她。
我曾多次跟她溝通,如果她希望我做什麼,請她用平鋪直敘的句子。
比方可以直接說:「我希望你早點睡」、「我希望你明天來」,而不是
「如果你愛我,你就會早點睡」、「如果你愛我,你明天就會來」。
但不管我說了多少次,她依然會說:
「如果你愛我,你就不會叫我使用平鋪直敘的句子。」
坦白說,這種邏輯沒問題。
因為若P則Q成立,那麼若非Q則非P必然會成立。
但重點不是這種邏輯成不成立,而是P與Q之間的關連吧。
或許我反應過度,但她每次用這種語法時我真的感到很不舒服。
由於不想因為這種小事而吵架,我只能壓抑住不滿。
但這種壓抑法其實很不健康,因為那像是把炸藥往心裏堆積。
炸藥不會消失,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危險。
一旦點燃引信,爆炸的威力將十分驚人。
有天晚上我們在山上看夜景時,她說:
「如果你愛我,你就會為我摘下天上的星星。」
這句話終於點燃了引信。
『如果妳不愛我,妳就會把褲子脫下來。』我說。
「你說什麼?」她嚇了一跳。
『如果妳不愛我,妳就會把褲子脫下來。』我問:『妳要脫褲子嗎?』
她看着我,滿臉驚愕。
『妳看,妳沒把褲子脫下來,所以表示妳愛我。』
「你……」
『如果妳不介意,我以後會常常用這種邏輯跟妳說話。』
她應該很介意,因為看完夜景后我們就分手了。
朋友都說我太衝動了,為這種小事分手非常不值得。
我雖然也後悔自己的衝動,但我那時才28歲,還很年輕,
而且天涯何處無芳草,以後找個用正常句子說話的女朋友應該很簡單。
沒想到過了這個村,就沒那個店,之後整整七年我幾乎跟女孩子絕緣。
幸好我的朋友和死黨不少,日子過得還算充實,不會空虛。
但朋友們一個接一個交了女朋友,然後結婚,我身旁的人越來越少。
終於只剩下我是孤家寡人。
雖然那些結了婚的朋友老說羨慕我這種單身生活的自由,無牽無掛。
可惜這種自由就像飄浮在空中,雖然隨便往哪個方向飄都可以,
但也正因為如此,徬徨、無助、寂寞和空虛會緊緊跟隨。
不信你問問風箏,它喜歡身上有條線?還是線斷了?
當一個人飄在空中久了,會渴望踏在地面的感覺。
我一個人在台南的新市租房子住,沒有室友,也沒有樓友。
下班后的時間,我通常看看電視、上上網、打打電動。
一個人可以從事的戶外活動不多,除了跳樓外,大概就是看電影了。
因此我偶爾會出門看電影。
除了上班、吃飯、看電影會出門外,我想不到還有什麼理由要出門。
如果你可以幫我想到一個,我會很感激你。
剛開始享受一個人的自由時,確實很自在,也覺得世界更遼闊了。
那是一種「沒人管我」的狀態,可以想做什麼便做什麼。
但自由久了便會有「沒人在乎我」的錯覺。
我的存在感開始變得薄弱,而且越來越沒有存在感了。
我很需要一個異性的伴,但我的生活模式很難遇見異性。
老是被動等朋友介紹女孩子給我認識也不是辦法,我只能自力救濟。
今年一月,某個民間團體扮起紅娘,想舉辦一個男女聯誼活動。
「貴死人了。」我看到報名費后,口氣很不屑。
不屑歸不屑,但還是要以大局為重,所以我毅然決然報了名。
這活動持續一整天,共有30對男女參加。
早上去報到時,發現報到處跟廁所一樣,嚴格區分男女。
承辦小姐給了我一個大概只遮住眼部附近的小面具,要我整天戴上。
「絕對不可以把自己的面具拿下,不然就會喪失資格。」她說。
『那麼可以拿下別人的面具嗎?』
「這……」她愣住了。
這規則我當然明白,我只是喜歡跟年輕女孩多說兩句話而已。
為了避免男女只用外貌判斷彼此,才會訂出必須戴上面具的規則。
而且說實在的,會參加這類活動的男女,外貌大概也不出色。
不過一群男女戴上面具聯誼,有時看起來會很像SOD的雜交派對。
我戴上面具,照了照桌上的鏡子,臉遮住快一半,看起來好像蝙蝠俠。
『妳有看見我的夥伴羅賓嗎?』我問。
「嗯?」她又愣住了。
『那我自己去找好了。』我又問:『妳想坐我的蝙蝠車嗎?』
她乾脆裝忙碌,不再理我。
整天的活動下來,不管坐車、吃飯、聊天,30對男女都戴着面具。
我除了跟7個女孩接觸較久外,跟其他女孩都只是蜻蜓點水,
而且連水是熱是冷都搞不清楚。
總會有幾個男生特別受女生歡迎,也會有幾個女生特別受男生歡迎。
能配對成功的,就是受歡迎的男生遇上受歡迎的女生。
不幸的是,我不是受歡迎的男生之一。
活動結束後幾天,我打電話給四個女孩子,但沒人說有空出來碰面;
而且也沒有任何一個女孩主動打電話給我。
看來參加這活動不僅浪費錢和時間,連自信心也被摧毀。
還有什麼認識異性的管道呢?
難道要等朋友的女兒長大嗎?
那還得再等十幾年,緩不濟急。而且朋友一定會殺了我。
不然試試交友網站?
我去逛了幾個交友網站,網站上那些男生的照片,我一整個覺得怪。
要嘛裝氣質,側面向鏡頭,憂鬱地望着遠方;
要嘛裝酷,戴上墨鏡,擺一張彷彿便秘的臉。
還有一欄要填上文字簡述自己或是對愛情的看法。難道我要寫上:
「問世間,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許。
期待與妳成為生死相許的戀人。生生世世,至死不渝。」
我真的要這樣嗎?
如果真這麼寫,我一定會因雞皮疙瘩掉滿地而死。
二月的情人節到了,這種天殺的日子特別難熬。
我幾乎想打電話到電台,點播梁靜茹的《分手快樂》給天下有情人。
我不能再這樣下去,我得找個人說話,什麼人都可以。
拿起手機,打開手機通訊錄,裏面存了很多筆資料,
這些都是我生命歷程中某個階段的好友或死黨。
但他們的臉孔早已模煳,只剩下一組陌生而遙遠的號碼。
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讓我按下通話鍵。
如果人的平均壽命是70歲,那麼35歲的我剛好在中點。
人生的前半段,不管是好是壞、是得是失,都已經過去了;
後半段的人生,我要重新開始。
就像電腦速度變得非常慢甚至當機時,會按下Reset鍵重新開機一樣,
我決定在我的人生中按下Reset,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