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吏列傳

循吏列傳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者楚之處士也。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以自代也。三月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姦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庄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幾何頃乎?”市令曰:“三月頃。”相曰:“罷吾今令之復矣。”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幣以為輕。今市令來言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之不定”。臣請遂令復如故。”王許之下令三日而市復如故。

楚民俗好庳車王以為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不可。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里使高其困。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王許之。居半歲民悉自高其車。

此不教而民從其化近者視而效之遠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產者鄭之列大夫也。鄭昭君之時以所愛徐摯為相國亂上下不親父子不和。大宮子期言之君以子產為相。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賈。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喪期不令而治。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哭老人兒啼曰:“子產去我死乎!民將安歸?”

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雲“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太史公曰:孫叔敖出一言郢市復。子產病死鄭民號哭。公儀子見好布而家婦逐。石奢縱父而死楚昭名立。李離過殺而伏劍晉文以正國法。

奉職循理為政之先。恤人體國良史述焉。叔孫、鄭產自昔稱賢。拔葵一利赦父非。李離伏劍為法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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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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