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扎針案

七、扎針案

提起警方破案中的手段,“逼字訣”是經常被運用的技巧,北京警察破獲“扎針案”,就是這一手段的成功典範。

發生在北京的這起“扎針案”,破案過程頗為恢宏。

所謂“扎針案”,即北京扎愛滋針案,發生在十幾年前。當時有多名受害者在商場、電車、電影院等不同場所相繼被案犯用注射器刺傷,並有傳說,稱案犯自述是愛滋病患者,注射器里就是自己的血液,作案目的是傳染他人,報復社會。

這還了得?“扎愛滋針”一時成為京城街談巷議的一個重要話題,轟動一時。

案件連續發生后,專家一再出來解釋。聲稱,根據調查,案犯遺棄的注射器里雖然有紅色液體,但並非血液;而且愛滋病毒無法暴露在空氣中以後存活到案犯扎人,被刺傷的人沒有被傳染的危險。然而,不知道是專家的解釋不夠權威,還是那年頭大家對專家的信任度並非無限,此事仍然弄得京城人人自危,影響極為惡劣。

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各巨頭被全部叫進市局,嚴令限期破案,根絕社會不安。

如果案犯是真的報復社會倒也罷了,但從一開始警方就覺得此案似乎並非如此嚴肅,更像是一種變態舉動或者惡作劇。警方當然知道專家這次說的是實話,而且知道那注射器里裝的是紅藥水,跟愛滋病一點兒關係都沒有。但正因為如此,無法理解作案者的目的,偵破的角度更難把握。

不過,被召集的畢竟都是全市警方精華,堪稱名將如雲,很快就總結出了此案的特點:第一,受害者都是短髮,25~30歲,體態較為豐滿的女性,作案者似有明確的侵害目標;第二,侵害手法相似,作案時間沒有重疊,顯示很可能所有案件都是一名案犯所為;第三,無論報道與否,每隔一段時間必有新的案件,案犯對“扎針”應有犯罪依賴。

在此基礎上,破案的方略很快確定,核心就是剛才提到的“逼字訣”。

怎麼“逼”呢?

很簡單,市局統一部署,全市警方各路神仙通力合作,在各大公共場所加強警力,做出如臨大敵的態勢來,嚇阻案犯,使其無法作案。

這就動用了上千警力,要不怎麼說案子破的恢宏呢?

但是,偏偏給他留下一個缺口,那就是公交車上表面不作部署,一派鬆弛。

這就是“逼”有犯罪依賴的案犯上公交車作案。

實際上公交分局所有便衣人員已經全部跟車出動,專門監控外觀接近受害對象的乘車女性。

“逼字訣”連用三天,在老百姓對到處出現“笨警察”頗有煩言、認為這樣的架勢根本不可能抓住案犯的時候,案犯果然在5路公共汽車上再次作案。巧的很,北京市公交分局反扒大隊王大隊長正在這輛車上,5路公共汽車是市局專家分析最可能出現新案的重點線路之一……

後面的情節就無需詳細描述了,最初因為東張西望被王大隊當作扒手盯上的案犯一出針就被發現,王大隊當即上去敲了這小子的手腕子。此人也算眼明手快,見勢不妙丟下注射器就跑,被王大隊當場擒獲。

王大隊也有意思,抓住人你往局裏一送不就完了,他不,非得要案犯自己當場認罪不可。

那可能嗎?

當然可能。王大隊穿的是便衣,扮相活脫脫一個北京頑主。仗着這副打扮,他裝作一個對扎針案一無所知,但偏偏熱心見義勇為的杠頭,不斷給被扎的女乘客鼓勁,堅持說那小子耍流氓,不道歉不讓他走。

被這個杠頭纏住,案犯急不得惱不得,眼看圍觀的人越來越多,為了避免把警察招來,急急忙忙選擇了道歉走人。

道歉?光道歉不行,你得說明白為啥道歉。

拿針扎人家女的鬧着玩?那你的針呢?扔了?自己撿起來拿了走,別扔這兒回頭扎着別人。

等案犯眾目睽睽之下把針撿起來時……

“嘿嘿,對不起,您不要走了。司機同志,直接開公安局,我是警察……”

預審科的人後來直咂舌頭,說王大隊,你這不是搶我們的飯碗嗎?

一“逼”之下,扎針案就此告破。

出於好奇,老薩後來打聽了一下這個扎針案主犯的情況:他幹嘛專扎“短髮,25~30歲,體態較為豐滿的女性”呢?

這一打聽才知道,原來這小子的老婆就是一個“短髮,25~30歲,體態較為豐滿的女性”!

據說,這案犯還真不是愛滋病。此人身材瘦小,體格孱弱,平時被老婆整怕了,在家裏不得不服軟,又不甘心,於是帶了根針出門,專扎長得像他老婆的(這什麼邏輯)。不料扎了幾次以後,不知道誰傳出去說是愛滋病患者拿針扎人,弄得滿世界風聲鶴唳,人人談虎色變。這讓平時怕老婆的案犯覺得獲得了極大的刺激與滿足,於是一發不可收拾……

此人後來的判刑情況和婚姻變化不得而知,但動用了上千警力破案的老大面對如此結果,表情可以想像。

薩史公曰:還好,這小子的老婆長得不像麥當娜或者希拉里,不然,此人還不定做出啥危害世界和平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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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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