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風寫給兒女
【它一定很想我】
住在公寓四樓,養狗當然成了一種奢望。
但距離我們家一百公尺之外,卻有三間狗店,我帶女兒晴晴出門的時候,總是饒道去看一下狗。
晴晴愛上了一隻肥肥滾滾,身長不足一尺的棕色小狗。
有時候,我們帶着乾酪,徵得老闆的同意,從籠子的鐵條間喂那隻小狗,它多半只顧玩,不肯好好地吃。
“那隻小狗好可憐。”
“為什麼?”
“我不能來看它的時候,它一定很想我。”
我驚訝她從哪裏學來這份溫柔敦厚,不說自己想狗,卻擔心狗想自己。
“等別家小朋友把它買去了,它一定很傷心。”
“為什麼?”
“因為它就再也看不到我了。”
“是的,”我很莊嚴地看着她,經歷某些傷心,對小孩子來說幾乎是必要的,“可是,說不定,它長大了,它的主人帶它出來散步的時候,它還會認得你,記得你給它吃過乾酪,它會跑過來聞聞你……”
“當然啦,它當然會記得我的味道。”
紅磚的行人路上,我們牽着手慢慢地走,天地是如此大,我們不知道自己是在失去,還是在擁有……
【媽媽,我愛你的腳】
我坐在書桌前忙於我自己的事,二歲半的小女兒晴晴坐在我的腳邊玩她自己的東西。
忽然,她停下來,捏住我的腳趾,快樂地抬起頭來說:
“媽媽,我愛你的腳。”
“唔,什麼?”
“媽媽,我愛你的腳。”
我驚訝地停下來,曾有人愛過我多年前十七歲的紅頰,曾有人讚美我低沉和悅的聲音,更多的人表示他們愛讀我的書。但有誰能愛我多似那個小小的孩子呢?她愛我的腳——只因為那是我的一部分,她竟愛那不但別人甚至我自己都不曾想到該去愛的部分。
耶穌在最後的筵席上洗門徒的腳,他教給了我們愛的意義:
愛一個人,就要愛到比那人自己所能愛自己的更細緻、更深入的程度。
晴晴真是個愛的天才。
【我並不要贏別人】
詩詩顯然很喜歡毛筆,他幾乎覺得那是一種魔術,雖然他的書法劍拔弩張,一點也不好看,而且,最糟糕的是,不是墨汁滴髒了左上角,就是污手印弄壞了右下角。
不過,無論如何,他還是很喜歡毛筆。
那天下午,他獨自一人在練字,被一位長輩看到,那位長輩這樣說:
“恩,真好,你要進步了,你在班上就會贏別人了!”
我心中暗叫不妙。
“我才不要贏別人!”果真,他不屑地說。
“那你為什麼要練字?”
“我寫好了,自己看了高興就是了,我才不要贏別人!”
我心中暗暗喝彩。
那天晚上,我和他又談起這件事,並且表示對他的激賞。“本來么,”他理直氣壯地說,“我為什麼要贏別人,我只想寫好看一點,自己高興!”
不管他能不能寫好橫撇點捺,不管他能不能臨好柳公權、顏真卿,我最喜歡的卻是,他並不想壓倒什麼人的那份坦蕩。競爭心也許可以促使一個人成為成功的企業家或藝術家,但無心相競的天真卻使人頓覺海闊天空而怡然自足。
【你的筷子好溫暖】
一個寒冷落雨的下午,我回家很晚,獨自一個人吃“午”餐。
小女兒早已吃過了,但看見我吃,她快樂地湊在我身邊,要我夾一塊豆腐給她,我給了她。
“啊!”她高興地叫了起來,“媽媽,你的筷子好溫暖啊!”
我愣了一下,才想到也許因為天冷,菜都燉得滾燙的,筷子也就暖和了。但對一雙簡單的筷子的溫度竟表示這樣由衷的愉快,這樣驚天動地的歡呼,卻是我所不曾體會的。
世人只會讚美佳釀,讚美豐盛的筵席,讚美那足以稱為偉大的東西,但一個三歲的小女孩卻懂得享受一點點筷子尖端的溫度,在一個寒冷的下午。
我們曾經錯過多少美好的事物!我們使自己失去了多少驚訝的歡樂,我們是被自己的聰明弄得愚鈍了。
【我的臉是給媽媽Kiss用的】
和能言善道、頗具邏輯觀念的“哥哥”比較起來,小女兒晴晴的言語,別有一種可愛的稚拙。杜甫“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壯志必須借用苦吟為手段,小女兒卻天生是個“語驚四座”的人。
“你的腳是做什麼用的?”
“走路用的。”
“你的耳朵是做什麼用的?”
“聽話用的。”
“我的小臉,”她指着自己薔薇色的兩頰,“是給媽媽Kiss用的。”
能用我們的身體去愛或被愛是一件多麼驚異的美好的事。成人的世界裏有太多“功利”觀念,我們身體每一部分的功能都被指定標明了。其實,除了打字,上帝所賜的雙手不是更該用來握一個窮人的手嗎?除了辨味,上帝所賜的舌頭不是更應該用以說安慰鼓勵人的話嗎?除了看書看報,上帝所賜的眼睛不是更應該給受傷者一些關懷的凝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