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大學士韓等定逆案

64、大學士韓等定逆案

於是降旨以刑部尚書喬允升、左都御史曹於汴參定逆案。據《明史紀事本末》載:

二月壬子,召廷臣於平台,問張瑞圖、來宗道何以不在逆案,對曰:“二臣無實事。”上曰:“瑞圖善書,為璫所愛;宗道祭崔呈秀母,稱‘在天之靈’,其罪著矣。”問賈繼春何以不處,閣臣言:“繼春欲善待(李)選侍,不失厚道。后雖反覆,其持論間有可取。”上曰:“唯反覆故為小人。”……三月辛未,廷臣上《欽定逆案》,詔刊布中外,以七等定罪。

據《明史·閹黨傳》七等定罪的名單是如此:

一、首逆凌遲者二人:魏忠賢、客氏。

二、首逆同謀決不待時者六人:崔呈秀、魏良卿、侯國興、李永貞、李朝欽、劉若愚。

三、交結近侍秋後處決者十九人:劉志選、梁夢環、倪文煥、田吉、劉詔、薛貞、吳淳夫、李夔龍、曹欽程、許志吉、孫如洌、陸萬齡、李承祚、田爾耕、許顯純、崔應元、楊寰、孫雲鶴、王體乾。

四、結交近侍次等充軍者十一人:魏廣微、崔應秋、閻鳴泰、霍維華、徐大化、潘汝楨、李魯生、楊維恆、張訥、郭欽、李之才。

五、交結近侍又次等,論徒三年、輸贖為民者一百二十九人:顧秉謙、馮銓、張瑞圖、來宗道、王紹徽、阮大鋮等。

六、交結近侍減等革職閑住者四十四人:黃立極等。

七、忠賢親屬及內官黨附者五十餘人,另行處置。

逆案定罪有僥倖、有冤枉,尤以太監中為然。總結這重公案,客、魏七年,百毒盡發,而大傷元氣者,在邪正攻伐,兩敗俱傷,人才一空,以致思宗拜相,不得不用枚卜。而崇禎十七年間,用宰相至五十人之多,此雖由於思宗輕於進退賞罰的個性所然,但基本上還是因為才難,以致如楊嗣昌這樣稍有作為的便得大用,而周延儒、溫體仁、薛國觀之流居然大拜。可惜的是東林孤兒,類皆大器,但國亡家破,不得其用,山林野寺,與腐草同朽,可悲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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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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