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細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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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可判處死刑的國家:126個。有些國家在執行極刑方面尤其引人注目。比如說阿富汗,在1980年到1988年間,有8000多人被特別法庭判處死刑。‘在伊朗和伊拉克,該數字超過10000。而剛果在五年間就處死了3000人。至於通過非法律手段處死的人亦有成千上萬,其中包括很多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世界上通過法律手段——亦即至少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處死的人呈增長趨勢。1985:1489人被判處死刑,其中1125人被執行。1989:2960人被判處死刑,其中2229人被執行。1991:2960人被判處死刑,其中2332人被執行。1992:2697人被判處死刑,其中1809人被執行。實際人數要遠遠超過各國公佈的數字。從執行死刑的情況來看,我們有理由相信,大多數的死刑集中在一小部分國家和地區里。伊朗:757南非:172尼日利亞:121蘇聯:195台灣:50沙特阿拉伯:29.馬來西亞:1041991:伊朗:775美國:14印度:70沙特阿拉伯:25蘇丹;301992:伊朗:330美國:32沙特阿拉伯:105伊拉克:360俄羅斯:70孟加拉國:671991年部分國家被判處死刑的人數:伊朗:1075前蘇聯:445牙買加:270馬來西亞:67肯雅:40南韓:36巴基斯坦: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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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死刑大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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