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迷宮與法律智慧

法律迷宮與法律智慧

——代譯序

駱冬青

11歲的少年。聯邦調查局。黑手黨。

這三個“關鍵詞”放在一起就足以構成一個具有巨大反差和懸念的故事,但是要使三者之間形成合乎情理的關係與衝突並非易事。本書作者格里森姆不愧為此中高手。他在“聯邦調查局”與“黑手黨”這兩個堪稱龐然大物的“山頭”之間,巧妙地拉扯起一道凌空飛越的細線,以一個偶然事件迫使11歲的少年馬克走上這一兇險而又艱難的“生命線”,忽而搖搖欲墜、險象環生、玄乎其懸;忽而履險如夷、逢凶化吉、悠哉游哉,令人乍驚還喜,心意怦然,得到一種特殊的審美快感。

“走鋼絲”式的“文學雜技”也談得上“審美”嗎?對於《終極證人》這樣的流行小說,人們也許要發出藝術上的疑問。確實,流行本身表明着對傳播的廣度的追求而不是交流的深度的探索。但是,由於往昔的文藝作品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經過無數人的咀嚼而失去了滋味,所謂“李杜詩篇百口傳,至今已覺不新鮮”的現象在中外文藝史上都不鮮見,所以,純文學作品往往更着重於對新的內容與形式的探求,被創新的鞭子驅趕着前行。而通俗、流行的文藝作品卻非但不憚於,而且樂於利用已被純文學拋棄的一些內容和形式,使作品能夠順利地進入讀者固有的審美規範,避免了純文學的創新所帶來的審美障礙而為讀者喜聞樂見。換句話說,純文學既往的成就“下降”到大眾文學之中,成為流行文學的重要資源。正因如此,《終極證人》帶給我們的審美快感中,更多的是我們久已熟悉的一些東西,不同的只是變換了新的人物與事件。

對早慧的追求也許是人類永恆的夢想。中外文化中都有對神童的憧憬與描繪,甚至在當今盛行的“胎教”與“智力開發”中還可以看到這種追求的強烈與執拗表現。文學作品中的少年靈智英雄如哪吒、一休,神話中的“小英雄與老上帝的矛盾”母題,等等,都表明了追求早慧已成為人類的一種“集體無意識”。“終極證人”馬克的形象,正是在當代情境中重現人類夢想的一種努力,只不過馬克所面對的險境與難關,以及他自己的智力結構與心靈特徵,都具有了新的時代與地域的色彩,從而展現了獨特的魅力。馬克並非那種循規蹈矩的“好孩子”,小小年紀就偷着學會了吸煙,正是這一惡習使他和弟弟陷入了險境。馬克也不同於那些無所不能的神童,他既會犯錯誤,也會感到恐懼,而且像一般的孩子那樣,僅是坐在警車裏,“看到其他車子都為他們讓道”就感到高興。凡此種種,都使馬克的形象更為真實可信。而這樣的藝術分析雖然陳舊迂腐,卻也說明了這部小說在藝術手法上對傳統的小說技法的繼承。但是,馬克形象最為顯著的特點卻是在以法律手段與聯邦調查局的特工展開的智斗中體現出來的。因為黑手黨對馬克一家的威脅是通過聯邦調查局的逼迫而造成的。吐露秘密則黑手黨必然兇殘報復,嚴守秘密聯邦調查局動用強大的法律、權力機器來成逼。在這雙重危險中,激發出馬克超乎尋常的智慧與勇敢。他出人意料地以1美元為自己聘請了律師,挫敗了聯邦調查局特工的威逼;“頑固”地援引法律條文保護自己,避免被判違法;機智地逃出監獄,給黑手黨致命一擊……利用法律武器對付代表着國家與正義的聯邦調查局與法庭,成為馬克致勝的重要法寶。因而,馬克的智慧,不妨命名為“法律智慧”,美國法律文化的一些重要內容,經由馬克的智慧得到了充分的表現。由於馬克的“小”和聯邦調查局、黑手黨的“大”對比懸殊,而“交戰”結果,卻是以“小”勝“大”,“四兩撥千斤”,因此也與諸多神童故事一樣,整部小說洋溢着一種喜劇色彩,使人體驗到一種強烈的生命的歡樂與幸運的愉悅。這正是神童故事中,少年式的生命衝動所具有的無限活力和無窮可能性。衝擊趨於僵化的生命形態和理性結構所引發出的生命的解放與自由感受。在一種突如其來的歡笑中,以往貌似強大的顯示了虛弱和渺小,看似莊嚴的變而為滑稽,智慧洞悉了一切,超越了一切,我們也就從馬克的智慧的勝利中體察到一種勝利的智慧,感受到智慧的歡樂。

因此,通過馬克與聯邦調查局、黑手黨的“鬥法”,小說透視了美國社會的諸多黑暗面,有時達到了相當深刻的程度。例如對聯邦調查局特工愚蠢而又自大的描寫,對美國律師界諸多弊端的揭露,對貧民區生活的敘述,特別是對犯罪、吸毒等現象的揭露,都觸及到美國社會的一些痼疾。在這方面,這部小說也繼承了以往的批判現實主義的一些創作手法,寓批判於冷靜敘述之中,從多種視角觀照社會現實,具有一定的穿透力。在女律師雷吉、法官哈里以及聯邦調查局特工等人物形象的刻畫上,也顯示了作者對傳統小說創作技法的掌握。所以,《終極證人》與許多通俗小說一樣,其審美特性是通過重新發揮以往文學創作成果的潛能而得以體現的。問題是,正如在對世界的觀察方式與敘事方式上是藉助於既有的文學成果來進行的,這部小說在設置衝突與解決衝突中,同樣也是藉助於美國社會既有的法律體系與文化觀念來解決矛盾的。因此,其批判的鋒芒與揭露的深度都不能不受到限制,小說中少年馬克所取得的也就只能是童話式的、虛幻而飄渺的勝利。顯然易見,較之小說中呈現出來的諸多必然,馬克勝利中所包含的多種偶然因素顯得十分脆弱。所以,從勝利的喜劇中,我們又可以體驗到某種悲劇的意味。只不過,在小說中悲劇意味未能得到充分發展,而只是在雷吉與馬克苦心經營的馬克一家遠走他鄉的歸宿中有所顯露而已。

如果將11歲的馬克的遭遇用另外的眼光來看,譬如以卡夫卡《城堡》、約瑟夫-海勒《第22條軍規》的方法來觀察,我們就可以看出,為了救人而陷入必須救自己,為了救自己而必須救助於法律,法律卻規定不能因自救而不履行作證的法律義務,履行這樣的義務又必然面臨著法律也難以救助的險境……如此這般,少年馬克陷入了某種迷宮與怪圈之中,而這種迷宮與怪圈就是國家機構與法律自身所構置的,馬克憑藉自己的力量要想合法地實現自救和救出母親和弟弟簡直不可能。馬克打破怪圈的方法是走出法律迷宮,逃出監獄,主動出擊,呈示出成人雷吉也難以具有的勇氣和智慧,最終贏得的卻仍是苦澀的勝利,並不情願又不得不情願的結果。這樣看來,小說的喜劇中就具有了某種荒誕意味和黑色幽默,只不過是被一些東西掩蓋了而已。這就是“流行”所必然造成的審美上的盲點和死角,阻止了更為深入的透視與洞見,從而使其損失了許多可能產生的審美效果。這也從反面說明,只注重從審美的慣性和傳統的成規中尋求大眾接受的流行小說,之所以難以具有足以流傳的生命力,其原因正在於只注重看見、撞見,而忽視發現、洞見。所以儘管乍看新奇、巧妙,卻不能夠常看常新,只具有短時性的閱讀價值。以純文學之境,更能映照出俗文學之妍媸。並且俗文學也應更緊密地追蹤純文學的腳步,才能跟得上人們的審美需求。

當然,人們既需要山珍海味,也需要五穀雜糧;既需要“崑山玉碎鳳凰笑”,也需要“兩個黃鵬鳴翠柳”——只要是精品,都能受到歡迎。而《終極證人》在流行小說中堪稱精品,值得一讀,何況它還能激起我們的一些聯想與感悟,引發一些或遠或近的議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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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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