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節
在從孟菲斯到路易斯安娜的五小時旅途中,福爾特里格打了六次電話,收到三個傳真件。現在六個助手正恭候在三十英尺長的橡木會議桌周圍,桌上滿是打開的法律書和無數的法律記事傅。大家全部脫了外套,挽着袖管。
他向大家問了聲好,便在桌子中央的一把椅子上坐下來。大家人手一份聯邦調查局在孟菲斯獲悉的情況匯總副本。除了發現格朗克在孟菲斯之外,福爾特里格和芬克談不出任何新發現,而這事又和在座的各位毫不相干。
“博比,你有什麼線索?”福爾特里格戲劇性地問道。博比是助手們的頭頭。他揉着一頭銀灰色的濃髮,扶了扶黑邊眼鏡。“嗯,我想範圍已經縮小了,”他說道,大多數人笑了笑。每次彙報情況他都是這句開場白。在博比看來,法律調查是場遊戲,就是清除堆積在甚至是最簡單的案子上的一堆碎片,把焦點集中到法官和陪審團能迅速把握的核心問題上。博比進行調查時,任何案件都能化繁為簡。
“有兩條途徑,哪一條都不太誘人,但其中一條或者兩條都能奏效。首先,我建議通過孟菲斯的少年法庭。根據田納西州青少年法,可以向少年法庭提出請求書,提出這孩子的某些不良行為。不良行為的種類繁雜,請求書上必須明確註明這孩子屬少年犯罪類或是需要監護類。然後舉行聽證會,少年法庭法官聽取證詞,並對這孩子作出處理決定。對那些染有陋刁或未得到良好管教的孩子也可照此辦理。同樣的程序,同一個法庭。”
“誰可以提出請求書?”福爾特里格問道。
“哦,法律條文非常籠統,我認為這是法律中的一個可怕的缺陷。但法律中明白無誤地寫着‘任何感興趣的一方’都可以提出請求書。”
“我們可以嗎?”
“也許吧。這取決於我們在請求書中提出的理由。棘手的問題是,我們必須聲稱這孩子曾經做過,或正在做什麼錯事,在某一方面觸犯了法律。當然,那孩子的行為與違法沾上一點邊的也僅僅是妨害司法。因此,我們必須提出一些我們並不確知的事情來,例如孩子知道屍體在哪裏。既然我們不能確定,這就會變得很微妙。”
“那孩子知道屍體在哪裏。”福爾特里格直截了當地說。
“你把一切都告訴我們了嗎?”博比問道。打量了一下他的同伴們。
“是的,”福爾特里格答道。“但我要告訴你們,那孩子知道屍體在哪裏。這是我的直覺。”
博比繼續往下說,“少年法庭將向孩子的母親發出傳票,將在七天內舉行聽證會。孩子必須有一位律師,我聽說已經找到了一位律師。孩子有權利出席聽證會,而且,如果他願意的話,還可以作證。”博比在律師記事簿上寫看什麼。“坦率地說,這是讓孩子開口的最快方法。”
“要是他拒絕在證人席上作證呢?”
“問得很好,”博比說,像是一位鼓勵一年級法律新生的教授。“這完全由法官來斟酌決定。如果我們提出的案子理由充分,使法官確信那孩子知道一些內情,他有權命令孩子開口。如果孩子拒絕,他可能會犯藐視法庭罪。”
“我們假設他犯了藐視法庭罪。那將會出現什麼情況?”
“現在還難說。他只有十一歲,但作為最後一着棋,法官可以在少年法庭判處他禁閉,直到他承認犯了藐視法庭罪。”
“換句話說,直到他開口為止。”
博比扣上了襯衣袖口:“我說,羅伊,還有些事我們需要提一下。”
“什麼事?”
“我們對這孩子採取的是強硬手段。我們別忘了他所處的危險境地。馬爾丹諾是個玩命的主兒,到處都有記者。這兒走漏點風聲,那兒走漏點消息,在孩子作證之前,那幫歹徒就有可能讓他永遠不能開口。”
羅伊臉上掠過一絲自負的微笑。“這我知道,博比。事實上,馬爾丹諾已經派他的夥計們到孟菲斯去了。那兒的聯邦調查局特工正在跟蹤他們,他們也在監視那孩子。我個人的看法是,馬爾丹諾還不至於蠢到做出什麼傻事來,但是,我們也不能掉以輕心。”羅伊站起來,環顧四周而笑容可掬。“幹得漂亮,夥計們。我很滿意。”
大家相互輕聲致謝,然後離開了圖書室。
在距斯坦里克大樓兩個街區離聖彼得醫院五個街區的孟菲斯商業區雷迪森飯店四樓上,保爾-格朗克和麥克-博諾在百無聊賴地玩牌。麥克來自新奧爾良,是馬爾丹諾的助手。一張寫得滿滿的廢棄的記分表飄落在桌子下面。他們一直在玩一美元一局,但現在誰也不在意輸贏了。格朗克的鞋子擱在床上,襯衫敞開着。濃濃的香煙煙霧繚繞着天花板。
格朗克和馬爾丹諾自幼就是朋友,在許多樁交易中曾是他最可信賴的夥伴。他在夸特區擁有幾間酒吧和一家旅遊T恤衫商店。他大獲成功,也幫助尖刀巴里發了大財。他不知道博伊德-博伊特埋在哪裏,也不想打聽。
格朗克之所以在孟菲斯,是因為尖刀給他打了電話。他煩得要命,整天坐在旅館的房間裏,脫了鞋子玩牌,喝水,吃三明治,抽駱駝牌香煙,等待着由一個十一歲的孩子來確定自己的下一步行動。
兩張床位那邊,一扇打開的門通向隔壁的房問。那間屋裏也有兩張床,煙霧在天花板上的通氣口四周圍迴旋着。傑克-南斯佇立窗前,望着交通高峰時的車流駛出鬧市區,旁邊的桌子上有一台收音機和一個電話機。卡爾-西森隨時都可能從醫院打電話來報告有關馬克-斯韋的最新動態。床上放着一隻打開的公文包,南斯感到無聊至極,下午的大部分時間都在擺弄着他那竊聽裝置。
在南斯看來,這隻不過是個監視工作,僅此而已。委託人支付大額現金。如果他想派人盯着那孩子,十分容易。如果他想偷聽,那也沒問題,只要肯付錢就行。
電話鈴響了,是西森,那律師剛剛到醫院。馬克-斯韋在943房間,和他母親與律師在一起。
南斯把電話筒放在桌上,走進另一個房問。
“誰來的電話?”格朗克問道,嘴角叼着一根駱駝牌香煙。
“卡爾。那孩子還在醫院,和他母親與律師在一起。”
“醫生在哪裏?”
“他一小時之前走了。”南斯走到食品櫃前,倒了一杯水。
“聯邦調查局的人有什麼動靜?”格朗克咕噥着說。
“有。還是那兩個人在醫院附近轉悠着。我猜,和我們幹着同樣的事。醫院門口設了兩個保安警衛,附近還有一個。”
“你認為孩子跟他們說了今天上午碰見我的事嗎?”
“他跟人說過,否則,他們為什麼會突然派保安警衛圍守他的房間呢?”
“是啊,但保安警衛不是聯邦特工人員,對嗎?如果他已告訴了聯邦特工人員,那他們就會坐在大廳里的,你說是嗎?”
殺手必須是冷血動物,而且要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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