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規訓的手段

第二章 規訓的手段

17世紀初,沃爾蒙森(Walhausen)就論述了作為一種規訓藝術的“嚴格紀律”。規訓權力的主要功能是“訓練”,而不是挑選和徵用,更確切地說,是為了更好地挑選和徵用而訓練。它不是為了減弱各種力量而把它們聯繫起來。它用這種方式把它們結合起來是為了增強和使用它們。它不是把所有的對象變成整齊劃一的會答眾生,而是進行分類、解析、區分,其分解程序的目標是必要而充足的獨立單位。它要通過“訓練”把大量混雜、無用、盲目流動的肉體和力量變成多樣性的個別因素——小的獨立細胞、有機的自治體、原生的連續統一體、結合性片斷。規訓“造就”個人。這是一種把個人既視為操練對象又視為操練工具的權力的特殊技術。這種權力不是那種因自己的淫威而自認為無所不能的得意洋洋的權力。這是一種謙恭而多疑的權力,是一種精心計算的、持久的運作機制。與君權的威嚴儀式或國家的重大機構相比,它的模式、程序都微不足道。然而,它們正在逐漸侵蝕那些重大形式,改變後者的機制,實施自己的程序。法律機構也不能避免這種幾乎毫不掩飾的侵蝕。規訓權力的成功無疑應歸因於使用了簡單的手段:層級監視,規範化裁決以及它們在該權力特有的程序——檢查——中的組合。

[[層級監視]]

紀律的實施必須有一種藉助監視而實行強制的機制。在這種機制中,監視的技術能夠誘發出權力的效應,反之,強制手段能使對象歷歷在目。慢慢地,在古典時代,我們看到了這些觀察人群的“監視站”的形成。而關於這一點,科學史很少論及。望遠鏡,透鏡和射線是新的物理學和宇宙學的一部分。與這些重大技術平行發展的是不那麼重要的複合交叉觀察的技術,既能觀察而又不被發現的技術。由於使用了征服技術和剝削方法,一種關於光線和可見物的模糊藝術便悄悄地醞釀了一種關於人的新知識。

這些“監視站”有一個近乎理想的模式,即軍營——幾乎可以隨心所欲地建造和改造的臨時性人造城市。這是一個權力活動中心。在這裏,權力應極其強大,但也應極其周密、極其有效,而且因為其實施對象是軍人,所以應極其警覺。在完美的軍營里,一切權力都將通過嚴格的監視來實施;任何一個目光都將成為權力整體運作的一部分。無數新設計方案對傳統的營區圖案進行了重大修改。通道的幾何規範、帳篷的數目和分佈、帳篷入口的方向、士兵的安排等都有嚴格的規定。相互監視的網絡也有規定:“在閱兵場上畫出五條線,第一條與第二條相隔16英尺,其餘各線彼此相距8英尺,最後一條線與軍械庫相距8英尺。軍械庫與軍士長的帳篷相隔10英尺,正對着營區第一根柱子。每條連隊大道寬51英尺。……

所有的帳篷彼此相隔二英尺。副官的帳篷在其連隊的小通道對面,營區后柱與最後一個士兵帳篷相隔八英尺。營區門對着連長的帳篷。……連長的帳篷建在連隊大道的對面。其入口對着連隊。”門)軍營是一個藉助把一切變得明顯可見來行使權力的範本。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這種軍營模式,至少是它的基本原則——層級監視的空間“築巢”——體現在城市發展中,體現在工人階級居住區、醫院、收容所、監獄和學校的建設中。這是一種“嵌入”(encastrement)原則。軍營是十分可恥的監視技巧的一種運用,正如暗室是偉大的光學的一種運用。

由此就出現了一個很大的問題:一個建築物不再僅僅是為了被人觀賞(如宮殿的浮華)或是為了觀看外面的空間(如堡壘的設計),而是為了便於對內進行清晰而細緻的控制——使建築物里的人一舉一動都彰明較著。用更一般的語言說,一個建築物應該能改造人:對居住者發生作用,有助於控制他們的行為,便於對他們恰當地發揮權力的影響,有助於了解他們,改變他們。磚石能夠使人變得馴順並易於了解。舊式監禁和封閉的簡單設計——限制出入的高牆大門——開始被關於開口,關於被填充的和空曠的空間、通道和透明物的精心計算所取代。按照這種方式,醫院建築就逐漸被安排成醫療活動的工具:有助於更好地觀察病人,從而更好地調整對他們的治療;醫院建築在結構上將病人精心地隔離開,旨在預防傳染病;改善通風條件和注意每個病床周圍的空氣流通,旨在防止污濁氣體損害病人情緒和傳染疾病。醫院是在該世紀後半期建立的。在主官醫院(HotelDieu)第二次焚毀後人們擬定了許多關於醫院的方案。醫院不再僅僅是貧困無助和奄奄待斃者的收容所。就其性質本身而言,它是一個治療所。

與之相似的是,學校建築也將成為一個訓練機構。帕里斯一杜維內(Paris-Duverney)”所設想的軍事學院就是一個教育機構。他把自己設想的每一個細節都強加給建築師加布里埃爾(Gabriel)。訓練強健的身體,這是健康要求;造就精幹的軍官,這是資格要求;造就唯命是從的士兵,這是政治要求;防止淫逸和同性戀,這是道德要求。根據這四種理由,必須建造學生的隔離房間,但是為了持續不斷地監視,也需要有孔眼。學院的建築應成為一個監視機構。各個房間沿着一個走廊排開,宛如一系列小囚室。每隔一定的距離設置一個官員宿舍,“每十名學生兩邊各有一個官員”。晚上,學生只許待在自己的小屋裏。帕里斯還主張“每個房間靠走廊的牆上從齊胸高的位置到距天花板一、二英尺的位置開一個窗戶,有了這種窗戶不僅令人心曠神怕,而且可以說,除了決定這種安排的規訓I原因外,它還有若干方面的實際用途”(轉引自I。aulan,117一118)。在各餐廳里有“一個設置教官桌子的稍高的平台,使他們能夠看到所有分組用餐的學生餐桌”。廁所裝設半截門,值班學監可以看到學生的頭和腿,但側板較高,“廁所里的人不能彼此窺視”。[2)這種關於監視的良苦用心體現在建築的無數細小機制中。如果人們忘卻了這種工具化的意義,這些機制只能被認為是微不足道的。這種工具化在使個人行為不斷被對象化、愈益被細密劃分的過程中是次要的但也是無懈可擊的。規訓;機構里暗含着一種類似用於觀察行為的顯微鏡的控制機制。這些機構所創造的分工精細的部門圍繞着人形成了一個觀察、記錄和訓練的機構。人們為什麼要在這些觀察機制中再細分觀察功能?人們為什麼要建立這些觀察機制的交流網?人們為什麼要把一切安排得細密複雜從而能造成一種單一的持久的權力?

完美的規訓機構應能使一切都一目了然。中心點應該既是照亮一切的光源,又是一切需要被了解的事情的匯聚點,應該是一隻洞察一切的眼睛,又是一個所有的目光都轉向這裏的中心。這就是勒杜(I-edoux)”在建造阿爾克·塞南(Arc-et-Senans)鹽城時所設想的東西。所有的建築物被排列成一個環形,門窗對着裏面。中心點是一個高大建築物。這裏行使着行政管理職能,治安監視職能,經濟控制職能,宗教安撫職能。這裏發號施令,記錄各種活動,察覺和裁決一切過錯。而做到這一切僅僅需要一種精密的幾何學的直接幫助。在18世紀後半期,這種環形建築聲名卓著,在眾多原因中,無疑應包括一個事實,即它體現了某種政治烏托邦。

然而,規訓監視其實是需要中繼站的。金字塔形能夠比環形更有效地滿足兩個要求。一是能夠完整地形成一個不間斷的網絡,從而能夠增加層次,並把各層次散佈在需要監視的整個平面上。二是結構合理,不會將一種惰性力量壓在需要規訓的活動上,不會成為這種活動的制動器或障礙。總之,它應能被納入規訓機制,並能增加其可能的效力。它必須被分解成較小的因素,但其目的在於增大其生產功能:使監視具體化並切實可行。

這正是當時大工場和工廠的情況,在這些工場(廠)中形成了一種新的監視方式。它不同於手工工場時期的監視方式。後者是由負責實施規章的巡視員從外面進行的監視。現在需要的是一種強化的連續的監視。它應貫穿勞動過程。它不是或不僅僅是針對生產(原材料的性質和數量、工具的類型、產品的尺寸和質量);它也考慮人的活動、技能,完成任務的方式,敏捷程度,工作熱情以及他們的表現。但是,它也不同於師傅在工人和學徒身邊進行的家內監視,因為它是由職員、監工和工頭來進行的。由於生產機制日益擴大和日益複雜,工人數量增多,勞動分工細密,監視就變得更加必要,也更加困難。它變成了一項專門職能,成為生產過程的一部分,與整個生產過程并行。經常在場但又不同於工人的專門人員成為不可缺少的了:“在大工廠中,一切按時鐘行事。工人受到嚴厲粗暴的對待。職員習慣於對他們頤指氣使,刻薄挖苦,因此,工人不是付出更多,就是很快離開”(《百科全書》,《手工工場》條)。儘管工人寧願要行會制度也不要這種新的監視制度,僱主卻認為後者是與工業生產、私有財產和利潤體制密不可分的。在一個工廠、大鐵廠或礦山裡,“支出的項目不勝繁雜。在每一項上稍有弄虛作假,合計起來就是巨大的欺詐。這不僅會吞噬利潤,而且會流失資本。……任何漏洞若被疏忽而每日重複,就可能成為企業的致命問題,甚至在很短的時間裏便能毀滅企業。”因此,唯有直接從屬於老闆斧僅僅負有此項任務的代理人才能監督看“不使每一分錢白白花掉,不使每一時刻被浪費掉”。他們的作用就是“監督工人,巡視各工作地點,向經理報告各種情況”(Cournol)。這樣,監視就變成一個決定性的經濟活動因素,既是生產機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是規訓權力的一個特殊機制。“一旦受到資本控制的勞動成為協作勞動,管理、監督和調節的工作就變成資本的一個職能。一旦成為資本的職能,它就獲得了特殊的性質”(Marx,《資本論》,Vol,I,313)。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初等教育的改造中:監督的細節被明文規定,監督進入教學關係中。由於教區學校的發展,學生人數增多,再加上缺乏同時管理整班學生活動的方法,從而產生了混亂,因此亟需制定一種監督體制。為了幫助教師,巴坦庫(Batencour)從優秀學生中選任了一批“幹事”——班長、觀察員、課代表、輔導員、祈禱文誦讀員、書寫員、墨水保管員、施賑員和探訪員。這裏有兩種角色,一種負責具體工作(分發墨水和紙張,向窮人發放救濟品,在節日誦讀經文等);另一種負責監督:“觀察員應記錄下誰離開座位,誰在說話,誰沒帶念珠或祈禱書,誰在做彌撒時舉止不端,誰有不軌行為,誰總在閑談或在街上不守規矩”;“課代表”負責監管“在學習時說話或哼曲的人,不寫作業而把時間浪費在玩耍上的人”。“探訪員”拜訪缺勤或犯下嚴重錯誤的學生的家長。“班長”監督所有的幹事。只有“輔導員”是一個教學角色。他們的任務是兩人一組小聲地教學生誦讀(M.1.D.B,68一83)。數十年後,德米亞提倡與之相似的分層管理,而幾乎所有的監督職能都因有了一種教學意義而加強:一個助教教學生握筆姿勢,糾正書寫錯誤,同時“記錄調皮者”;另一個助教在閱讀課中負有同樣的任務。班長負責監督其他幹事和全班的表現,並負責“使新生習慣學校的規矩”。組長讓學生背誦課文,並記下不會背的人名。[對在此我們看到了“互教”機構的輪廓,其中三種程序結合為單一的機制:教學本身,通過教學活動實踐獲得知識,層層監督。一種明確而有規則的監督關係被納入教學實踐的核心。這種關係不是一個附加的部分,而是一種內在的、能夠提高其效能的機制。分層的、持續的、切實的監督,也許不是18世紀的重大技術“發明”,但是它的暗中擴展使與之相關的權力機制變得重要。通過這種監督,規訓權力變成一種“內在”體系,與它在其中發揮作用的那種機制的經濟目標有了內在聯繫。它也被安排成一種複雜的、自動的和匿名的權力。因為雖然監督要依賴人實現,但是它是一種自上而下的關係網絡的作用。這個網絡在某種程度上也是自下而上的與橫向的。這個網絡“控制”着整體,完全覆蓋著整體,並從監督者和被不斷監督者之間獲得權力效應。在對紀律實行層層監督時,權力並不是一個被佔有的物或一個可轉讓的財產。它是作為機制的一部分起作用。誠然,它的金字塔組織使它有一個“頭”,但是,在這持久連續的領域裏產生“權力”和分配人員的是整個機構。這樣就使得規訓權力既是毫不掩飾的,又是絕對“審慎”的。說它“不掩飾”是因為它無所不在,無時不警醒着,因為它沒有留下任何晦暗不明之處,而且它無時不監視着負有監督任務的人員。說它“審慎”則是因為它始終基本上是在沉默中發揮作用。紀律使一種關係權力(relationalPower)得以運作。這種關係權力是自我維繫的。它用不間斷的精心策劃的監視遊戲取代了公共事件的展示。由於有了這種監督技術,權力“物理學”對肉體的控制遵循着光學和力學法則而運作,即玩弄一整套空間、線條、格網、波段、程度的遊戲,絕不或在原則上不訴諸濫施淫威和暴力。這是一種更微妙的“物理”權力,因此似乎是不那麼“肉體性”的權力。規範化裁決

1.在波萊騎士(ChevalierPaulet)孤兒院,每天早晨舉行的審判會產生了一整套儀式:“我們發現所有的學生都排隊站立,整齊肅穆,似乎準備投入戰鬥。軍令長是一位十六歲的年輕紳士,他手握劍,站在隊伍外。在他的指揮下,隊伍在跑動中改變隊形,組成一個環形。軍官會議在中心點舉行。軍官報告過去24小時內各自隊伍的情況。被告可以為自己辯護,證人當場作證,軍官會議進行磋商,在達成一致意見后,由軍令長宣佈犯錯者人數,錯誤性質和懲罰命令。然後隊伍便井然有序地出發”(Pictet)。在一切規訓系統的核心都有一個小型處罰機制。它享有某種司法特權,有自己的法律、自己規定的罪行、特殊的審判形式。紀律確立了一種“內部處罰”。紀律分割了法律所不染指的領域。它們規定和壓制着重大懲罰制度不那麼關心因而抬手放過的許多行為。“進來時,工友應彼此問候,……離開時,他們應該鎖好他們使用的材料與工具,並查看是否關了燈”;“明確禁止用身體姿勢或其它方式運工友誼笑”;他們應該“表現得誠實莊重”;凡未向奧本海姆(M.PPenheim)請假而缺席超過五分鐘者將“按缺勤半天記錄下來”;為了確保在這種精細的刑事司法中不會有任何遺漏,禁止做“任何可能傷害奧本海姆及其同事的事情”(ppenheim,1809年9月29日)。工廠、學校、軍隊都實行一整套微觀處罰制度,其中涉及時間(遲到、缺席、中斷)、活動(心不在焉、疏忽、缺乏熱情)、行為(失禮、不服從)、言語(聊天、傲慢)、肉體(“不正確的”姿勢、不規範的體態、不整潔)、性(不道德、不莊重)。與此同時,在懲罰時,人們使用了一系列微妙的做法,從光線的物質懲罰到輕微剝奪和羞辱。這樣即使最微小的行為不端受到懲罰,又使規訓機構的表面上無關緊要的因素具有一種懲罰功能。因此,在必要時任何東西都可用於懲罰微不足道的小事。每個人都發現自己陷入一個動輒得咎的懲罰羅網中。“人們應該把懲罰這個詞理解為能夠使兒童認識到自己的過錯的任何東西,能夠使他們感到羞辱和窘迫的任何東西:……一種嚴厲態度,一種冷淡,一個質問,一個羞辱,一項罷免”(I。aSalle《管理》,204一205)。

2.紀律也帶有一種特殊的懲罰方式。它不僅僅是一個小型法庭模式。規訓處罰所特有的一個懲罰理由是不規範,即不符合準則,偏離準則。整個邊際模糊的不規範領域都屬於懲罰之列:士兵未達到要求便是犯了“錯誤”;學生的“錯誤”不僅僅包括輕微的違紀,而且包括未能完成功課。普魯土步兵條例規定,凡未學會正確使用步槍者都應受到“最嚴厲”的對待。同樣,“凡在前一天沒有記住功課的學生,必須背下功課,不得有任何差錯,在第二天要重背。他將被迫站着或跪着聽課,雙手合握。或者,他將受到其他處罰。”

這種由規訓懲罰所維持的秩序具有複雜的性質。這是一種“人為”的秩序,是由法律、計劃、條例所明確規定的。但它也是由可觀察到的自然進程規定的。學徒期限,完成某項作業的時間,能力的水準,這些都涉及到某種規律,而這種規律也是一種準則。公教學校(ChristianSchool)的孩子不應上他們還不能領會的“日課”,否則將使他們有可能什麼也學不會。但是,每個階段的期限應在條例中加以規定,凡是經過三次考試不能升級的學生應該安排在明顯可見的“笨學生”座位上。在規訓制度中,懲罰具有司法一自然的雙重參照。

3.規訓懲罰具有縮小差距的功能。因此它實質上應該是矯正性的。除了直接借鑒於司法模式的懲罰(罰款、鞭答、單人禁閉)外,規訓體制偏愛操練懲罰——強化的、加倍的、反覆多次的訓練。1766年步兵條例規定,“凡有某種疏忽表現或精神不振作的一等兵應降為二等兵”,只有經過重新操練和重新考核之後,他們才能晉陞到原來的軍階。拉薩勒指出:“在各種補救性懲罰中,罰做作業在教師看來是最正當的,在家長看來是最有利的。”這樣就能“使孩子從錯誤本身得到改過自新、不斷提高的手段”。譬如,對那些“沒有完成全部書寫作業或沒有儘力做好書寫作業的學生,可以罰他們寫或背某些補充作業”(I-aSalle管理》,205)。規訓懲罰基本上與義務屬於同一類型。它與其說是一種被踐踏的法律的報復,不如說是對該法律的重申,而且是加倍地重申,以致於它可能產生的矯正效應不僅包括附帶的贖罪和懺悔。這種矯正效應可以直接通過一種訓練機制而獲得。懲罰就是操練。

4,在紀律中,懲罰僅僅是獎一罰二元體制的一個因素。此外,這種體制是在訓練和矯正過程中運作的。教師“應該儘可能地避免使用懲罰,相反,他應該多獎勵少懲罰。懶惰的學生與勤奮的學生一樣,希望獲得獎勵比畏懼懲罰更能使他振奮。因此,當教師被迫使用懲罰時,如果他能先贏得孩子的心,是大有助益的”(Demia,17)。這種二元機制使得規訓處罰具有某些特殊的做法。首先,關於行為和表現的定義是基於善與惡這兩個對立的價值。在這裏不是採用諸如刑事司法實踐中簡單地劃出禁區的做法,而是講究在正負兩極之間的分配。一切行為都納入介於好與壞兩個等級之間的領域。其次,對這個領域進行量化,並據此制定一種計算方法,也是能夠做到的。有了一種沿用至今的處罰計算,就可以做出每個人的處罰平衡表。學校的“司法”源於軍隊和工廠,但學校把這項制度大大地發展了。公教學校兄弟會設計了一套完整的獎勵和補罰的體系:“學生可以使用獎勵來免除補罰。……

譬如,一個學生被要求完成作為一種補罰作業的四個或六個問題。他可以通過積累一定數量的獎勵點數來免除這種補罰。教師可以規定每道題的點數。……因為獎勵相當於一定數量的點數,教師也有另外一些價值較小的點數,來給前一種點數找零頭。譬如,一個孩子需要用六個點來免除一項補罰。他掙得一個有十個點的獎勵。把這個交給教師,教師找給他四個點。其它以此類推”(I-aSalle《管理》,自156頁起)。在此我們看到的是赦免制度的移植。通過這種獎勵與借支的量化與循環,藉助正負點的連續計算,規訓機構排列出“好的”與“壞的”對象的等級順序。由此,一種無休止懲罰的微觀管理就造成了一種分殊化。這種分殊化不僅僅是對行為的區分,而且是對人員本身及其種類、潛力、水準或價值的區分。通過對行為進行精確的評估,紀律就能“實事求是”地裁決每個人。它所實施的處罰也被整合進對每個人的認識循環中。

5.按等級分配具有兩個作用:一是標示出差距,劃分出品質、技巧和能力的等級;二是懲罰和獎勵。這正是整頓秩序時懲罰的作用與裁決的特性。紀律僅僅用獎勵給予回報,因而使人能得到晉陞。它把這個過程顛倒過來作為懲罰。在“軍事學院”,人們制定了一套複雜的“榮譽”級別體系。這種級別明顯地表現在制服的細微變化上。體面或不體面的懲罰,是享有特權或丟臉的標誌。與這種等級相聯繫,這種分等級的懲罰定期頻繁地進行。官員、教師及其助手不考慮年齡或年級,就“學生的道德品質”與“他們的公認的表現”做出報告。第一等是“優秀生”,其標誌是銀肩章。他們享有被視為“真正軍人”的榮譽。他們也因此享有受軍事懲罰(逮捕甚至監禁)的權利。第二等是“良好生”,其標誌是紅綢銀肩章。他們可以被逮捕和送進監獄,但也可以被關在囚籠里和罰跪。“中等生”有權佩帶紅色木肩章,除了上述刑罰,在必要時還要穿麻布喪服。最後一等是“劣等生”。其標誌是一個褐色木肩章。“該等級學生將受到學院內使用的一切懲罰或被認為必要的一切懲罰甚至包括被單獨囚禁在一間黑牢裏。”此外,有時這個“恥辱”的等級還受到特殊條例的管理,“以致該等級學生將被與其他學生隔離開,總是穿着麻布喪服”。因為功過和優劣表現就能決定學生的地位,“后兩個等級的學生將會以為,當別人承認他們的行為有變化和進步時,他們就能升入前兩個等級和佩帶其標誌。同樣,如果優良等級的學生鬆懈了,如果各種彙集起來的報告對他們不利,證明他們不配得到較高等級的獎勵和特權,那麼他們將被降級。……”懲罰級別應該趨向於消亡。“恥辱”等級的設立僅僅是為了消滅這個等級:“為了判斷恥辱等級中表現好的學生改過自新的性質”,應該讓他們重新進入較高等級,發還他們的制服,但是,在用餐和娛樂時,依然讓他們與劣等生在一起。如果他們不能保持良好的表現,他們就被留在差生中。“如果他們在這個等級中和在這種混合中表現得令人滿意,那麼他們就完全脫離差生”(《國家檔案》,MM658,1758年3月30日;MM666,1763年9月15日)。這樣,這種等級懲罰就具有兩種效果:一是根據能力和表現即根據畢業后的使用前途來編排學生;二是對學生施加經常性的壓力,使之符合同一模式,使他們學會“服從、馴順、學習與操練時專心致志,正確地履行職責和遵守各種紀律”。這樣,他們就會變得大同小異,相差無幾。

總之,在規訓權力的體制中,懲罰藝術的目的既不是將功補過,也不是僅僅為了壓制。它進行五個階段的運作。它把個人行動納入一個整體,後者既是一個比較領域,又是一個區分空間,還是一個必須遵循的準則。它根據一個通用的準則來區分個人,該準則應該是一個最低限度,一個必須考慮的平均標準或一個必須努力達到的適當標準。它從數量上度量,從價值上排列每個人的能力、水準和“性質”。它通過這種“賦予價值”的度量,造成一種必須整齊劃一的壓力。最後,它劃出能確定各種不同差異的界限,不規範者(軍事學院的“恥辱”等級)的外在邊界。在規訓機構中無所不在、無時不在的無休止懲戒具有比較、區分、排列、同化、排斥的功能。總之,它具有規範功能。

因此,它在各個方面都不同於司法刑罰。後者的基本功能不是考慮一系列可觀察的現象,而是訴諸必須記住的法律和條文。它不是區分每個人,而是根據一些普遍範疇來確定行為;不是排列等級,而僅僅是玩弄允許與禁止的二元對立;不是加以同化,而是對罪名做出一勞永逸的劃分。規訓機制掩藏着一種“規範處罰”。就其原則和功用而言,它不能劃歸法律刑罰。在規訓建築物中似乎永遠設立着的小法庭,有時具有重大司法機構的戲劇形式。但我們不要因此產生誤解。除了形式上的個別痕迹外,它並不把刑事司法機制加於日常存在的網絡上,至少這不是它的基本作用。紀律吸收了一系列古老的做法,創造出一種新的懲罰功能。表面上看,小法庭似乎是重大司法機構的簡陋的或諷刺性的複製品,但實際上卻是新的懲罰功能在逐漸介入那個重大的外部機制。整個現代刑罰歷史所顯示的司法一人本主義功能並不是起源於人文科學對刑事司法的介入,不是起源於這種新的合理性所特有的或似乎與之俱來的人道主義所特有的要求。它起源於運用這些規範化裁決新機制的規訓技術。規範(norm)的力量似乎貫穿在紀律之中。這是現代社會的新法則嗎?我們可以說,自18世紀以來,它已與其它力量——律法、聖經、傳統結合起來,並給它們劃定新的界限。“規範的”被確定為教學中的強制原則,與此同時引出了一種標準化教育和建立了“師範學院”(ecolesnormales)。在組織一種全國性醫生職業和一種能夠貫徹統一的健康規範的醫院系統的努力中,它得到確立。在使工業生產過程和產品標準化的努力中,它得到確立(關於這個問題,可參見Cangu比em的重要論述,171一191)。與監督一樣並且與監督一起,規範化在古典時代末期成為重要的權力手段之一,因為曾經表示地位、特權和依附關係的標誌正逐漸被一整套規範級別所取代,至少是以後者為補充。後者不僅表示在一個同質社會體中的成員資格,而且也在分類、建立等級制和分配等級中起一定的作用。在某種意義上,規範化力量是強求一律的。但由於它能夠度量差距,決定水準,確定特點,通過將各種差異相互對應而使之變得有用,它也有分殊的作用。人們很容易理解規範力量是如何在一種形式平等的體系中起作用的,因為在一種同質狀態中(這種狀態就是一種準則),規範導致了各種個體差異的顯現。這既是實用的要求,也是度量的結果。檢查

檢查把層級監視的技術與規範化裁決的技術結合起來。它是一種追求規範化的目光,一種能夠導致定性、分類和懲罰的監視。它確立了個人的能見度,由此人們可以區分和判斷個人。這就是為什麼在規訓的各種機制中檢查被高度儀式化的原因。檢查把權力的儀式、試驗的形式、力量的部署、真理的確立都融為一體。在規訓程序的核心,檢查顯示了被視為客體對象的人的被征服和被征服者的對象化。權力關係和認識關係的強行介入在檢查中異常醒目。這是被科學史研究者所冷落的古典時期的另一項革新。人們撰寫有關對先天盲人、狼孩和受催眠者的實驗的歷史。但是,為什麼沒有人撰寫更普遍、更富於變化、但也更有決定意義的檢查(考試)的歷史——它的儀式、方法、特點、作用、問答遊戲、評定和分類體系?要知道,在這種微不足道的技術中可以發現一個完整的知識領域、一種完整的權力類型。人們常常談論人文“科學”輕率地或畫蛇添足地帶有意識形態。然而,它們的這種技術手段,這種細微的操作模式(已經得到廣泛傳播——從精神病學到教育學,從疾病診斷到勞動僱用),這種司空見慣的檢查方法,難道不是在一種機制中貫徹能夠提取和建構知識的權力關係嗎?這不僅發生在意識、觀念的層面上和人們自以為了解的事物中,而且發生在能夠造就知識,使知識變為政治干預的事物的層面上。

18世紀末,造成醫學的認識“解凍”的一個基本條件是,作為“檢查”機構的醫院組織起來了。巡診儀式是其最明顯的形式。17世紀,醫院除了宗教、行政等管理外,又增加了來自外面的醫生的視查。醫生幾乎不參與醫院的日常管理。漸漸地,巡診變得更有規律,更嚴格,特別是範圍更大了。它變成醫院功能中一個愈益重要的部分。1661年,巴黎主官醫院要求醫生每日巡診。1687年,一名“預定”的醫生每天午後檢查一些重病人。18世紀的條例規定了巡診的鐘點和持續時間(至少2個小時),要求實行醫生輪流巡診制,以保證每天“甚至復活節”都有人巡診。1771年,任命了一名醫院醫生,負責“在外來醫生巡診的間隔,日夜提供一切服務”(《主宮醫院決議彙編》)。舊的不定期的走馬觀花變成了常規性的觀察,從而使病人處於一種幾乎無休止的受檢查狀態。這有兩個後果:在內部等級系統中,原來作為一種外在因素的醫生,開始超過宗教人員的地位,把後者排擠到檢查技術中一個明確而次要的地位;“護士”類型出現了;與此同時,原來形同貧民院的醫院,將要變成一個訓練所,與知識相關的場所;它因此體現了一種權力關係的顛覆和一種知識系統的建構。“紀律嚴明”的醫院變成醫療“規訓”的物質樣本。這種規訓能夠立刻拋棄其文本性,不是從作者一權威的傳統,而是從不斷受檢查的對象的領域中找依據。

與之類似的是,學校變成一種不斷考試的機構。考試自始至終伴隨着教學活動。它越來越不是學生之間的較量,而是每個人與全體的比較。這就有可能進行度量和判斷。公教學校兄弟會希望在一周里每天對學生進行考試:第一天考拼寫,第二天考算術,第三天上午考教義問答,下午考書寫,等等。此外,每月應舉行一次考試,以挑選出有資格讓督察員考核的學生(I-aSalle,《管理》,160)。自1775年起,橋樑堤壩學院(EcoledesPoutsetChaussees)每年有16次考試:數學、建築學和繪圖各考三次,寫作考兩次,石工、建築風格、勘測、水平測量、建築估算各考一次。考試不僅僅標誌着一個學徒期的結束,而且成為一個永久的因素。通過一種不斷重複的權力儀式,考試被編織在學習過程中。考試使教師在傳授自己的知識的同時,把學生變成了一個完整的認識領域。在行會傳統中,學徒期以考試為結束,考試證明了一種已獲得的能力——“出師”證明知識的傳授已經完成。與此相反,學校中的考試是一個永恆的知識交換器。它確保知識從教師流向學生,但它也從學生那裏取得一種供教師用的知識。學校變成為發展教育學的地方。正如醫院檢查的程序使得醫學認識“解凍”,“考試型”學校的時代標誌着一種科學的教育學的開端。軍隊歷史上的檢閱和不停的反覆運動的時期,標誌着一種龐大的戰術知識的發展。這種知識在拿破崙戰爭時代發揮了作用。

檢查導入了一個完整的機制。這種機制把一種知識形成類型與一種權力行使方式聯繫起來。

1.檢查把可見狀態轉換為權力的行使。在傳統中,權力是可見、可展示之物,而且很矛盾的是,它是在調動自己力量的運動中發現自己力量的本原。受權力支配的人只能留在陰影之中。他們只能從被讓與的部分權力或者從他的暫時擁有的部分權力的折光中獲得光亮。但是,規訓權力是通過自己的不可見性來施展的。同時,它卻把一種被迫可見原則強加給它的對象。在規訓中,這些對象必須是可見的。他們的可見性確保了權力對他們的統治。正是被規訓的人經常被看見和能夠被隨時看見這一事實,使他們總是處於受支配地位。此外,檢查是這樣一種技術,權力藉助於它不是發出表示自己權勢的符號,不是把自己的標誌強加於對象,而是在一種使對象客體化的機制中控制他們。在這種支配空間中,規訓權力主要是通過整理編排對象來顯示自己的權勢。考試可以說是這種客體化的儀式。

在此之前,政治儀式的作用一直是造成過分的但也受到控制的權力表現。這是一種權勢的炫耀、一種誇大的和符號化的“消費”。權力通過它而煥發活力。它總是在某種程度上與慶祝勝利相聯繫。君主的莊嚴出場總是帶有獻祭、加冕和凱旋的某種因素。甚至葬禮也伴有展示權力的全部場面。但是,規訓有自己的儀式。它不是凱旋儀式,而是檢閱、“閱兵”。這是一種大張旗鼓的檢查形式。在這種儀式中,受檢閱者作為“客體對象”而呈現,供僅僅表現為凝視的權力來觀看。他們並非直接感受到君主權力的形象,而是僅僅感受到它對他們已經變得十分清晰和馴順的肉體的影響,而且還是通過複製品。1666年3月15日,路易十四舉行第一次軍事檢閱。受閱者有18000人。這是“路易十四在位年間最壯觀的行動之一”。據說,它“使整個歐洲都惴惴不安”。幾年後,製作了一個徽章來紀念這個事情(見JllCquot,50一54)。紀念章上有“振興軍紀”的文字和“迎勝利演習”的圖形。在圖的右方,國王右腿向前,持杖指揮操練。在左方,幾行士兵眉眼清晰,縱深排列。他們的右手平舉與肩部同高,手持直立的步槍,右腿稍稍向前,左腳向外。在地面上,有幾條線垂直相交,構成幾個長方形,指示操練的不同階段和位置。紀念章背景是一幅古典主義建築圖。宮殿的圓柱是士兵隊列和直立步槍的延伸,地面是操練線的延伸。但是,在建築物頂部的橫杆上面是舞蹈造型:線條曲折,姿勢勻稱,衣裙細緻。大理石雲紋是統一而和諧的運動線條,但是人物則被凝固為整齊劃一的隊列與線條。這是一種精心設計的對比統一體。建築物和構圖在頂端釋放出自由的舞蹈造型,但對地面上被規訓的人則用秩序的準則和幾何學來加以限制。這是權力的圓柱。米哈伊爾大公(GrandDukeMikhail)在讓一支團隊舉手站立一個小時后,評論道:“很好,只是他們還在呼吸”(KroPotkin,8.轉引自G.Cauguilhcm)。

讓我們把這個徽章當作一個時期的證據。在這個時期,既矛盾又意味深長的是,君主權力的最耀眼的形象正在與規訓權力的儀式的出現結合起來。君主難得的可見狀態變成臣民必不可免的可見狀態。正是在規訓;運作中的這種可見狀態的轉化,將會保證權力的行使,即使權力以最低級的形式出現。我們正在進入無窮盡的檢查和被迫客體化的時期。

2.檢查也把個體引入文件領域。檢查留下了一大批按人頭、按時間彙集的詳細檔案。檢查不僅使人置於監視領域,也使人置於書寫的網絡中。它使人們陷入一大批文件中。這些文件俘獲了人們,限定了人們。檢查的程序總是同時伴有一個集中登記和文件彙集的制度。一種“書寫權力”作為規訓機制的一個必要部分建立起來。在許多方面它都仿照了傳統的文版方法,但它也有獨特的技巧和重大革新,其中涉及到識別、通知或描述的方法。這是軍隊需要解決的問題,因為在軍隊裏需要杜絕逃兵,避免重複註冊,糾正軍官上報的虛假“信息”,了解每一個人的表現和價值,確定失蹤者或死亡者的減員數額。這也是醫院需要解決的問題,因為在醫院裏需要辨認病人,驅逐裝病者,跟蹤疾病的變化,研究治療效果,確定類似的病例和流行病的起源。這也是教學機構需要解決的問題,因為在那裏必須確定每個人的能力和水平及其可能利用的因素:“名冊能使任何一個人了解孩子們在學校期間的品行,在信仰、教義和知識方面的進步”(M.1.0.B,64)。

於是,一系列有關規訓個體的符碼形成了,從而有可能通過同質化來錄澤由檢查所確定的個人特徵,如信號的物理符碼,病症的醫學符碼,行為和表現的教育或軍事符碼(法典)。這些符碼不論在質還是在量上都是簡陋的。但是,它們標誌着個人在權力關係中“形式化”的第一階段。

規訓書寫的其它革新涉及到這些因素的相互關聯,文件的積累和序列化以及比較領域的建立。通過比較,進行分類、形成範疇、確定平均水準和規範。18世紀的醫院尤其成為文版方法的大實驗室。記錄的保管、歸納整理及在巡診時的流通,醫生與行政人員例會上的比較核對,數據的上報(向醫院的中心機構或貧民院總署),一個醫院、一個城鎮甚至全國的疾病、治療和死亡情況的統計,這些都成為使醫院納入規訓喇度的過程的一個部分。在一個良好的醫療“規訓”(在這個詞的雙關意義上,即紀律和學科)所應具備的各種基本條件中,應該包括書寫程序。後者應使個人資料得以納入各種累積系統,而不致遺失,應使個人納入總的記錄中並且使每個人的檢查數據都會影響總的計算。

由於檢查伴有一套書寫機制,檢查就造成了兩種相互關聯的可能性:首先是把個人當作一個可描述、可分析的對象,這樣做不是為了像博物學家對待生物那樣把人簡化為“種”的特徵,而是為了在一種穩定的知識體系的監視下,強調人的個人特徵、個人發育、個人能力;其次是建構一個比較體系,從而能夠度量總體現象,描述各種群體,確定累積情況的特點,計算個人之間的差異及這些人在某一片“居民”中的分佈。

這些有關記錄、登記、建立檔案、分類製表的瑣碎技術對於我們來說已是司空見慣的了,但在當時關於個人的科學的認識“解凍”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人們無疑會提出一個亞里士多德式的問題:一種研究個人的科學能夠合理而合法地成立嗎?重大的問題或許需要有重大的解決辦法。然而,這裏涉及的是一個較小的歷史問題,即在接近18世紀末時一般可稱為“臨床”科學的事物的出現問題。這是有關個別描述、交叉檢查、既往病歷、“檔案”如何進入科學話語的一般運作的問題。對於這個簡單的事實問題,人們無疑必須給予一個不那麼“高雅”的回答:人們應該探究這些書寫和登記的程序,人們應該探究檢查的機制,探究規訓機制與一種新的支配肉體的權力的構成。關於人的科學就是這樣誕生的嗎?這一點或許可以在這些“不登大雅之堂”的檔案中得到解答。對肉體、姿勢和行為進行強制的現代方式就源出於此。

3.由各種文陵技術所包圍的檢查把每一個人變成一個“個案”。這種個案同時既成為一門知識的對象,又成為一種權力的支點。個案不再是決疑法或法理學中的那種確定一種行為並能修改對某一準則的運用的一組證據。它就是那個可描述、判斷、度量及與他人比較的具有個性的人。而且,它也是那個必須加以訓練、教養、分類、規範化、排斥等等的個人。

長期以來,普通的個性——每個人的日常個性——一直是不能進入描述領域的。被注視、被觀察、被詳細描述、被一種不間斷的書寫逐日地跟蹤,是一種特權。一個人的編年史、生話報道、死後的歷史研究,是他的權力象徵儀式的一部分。規訓方法顛倒了這種關係,降低了可描述個性的標準,並從這種描述中造就了一種控制手段和一種支配方法。描述不再是供未來回憶的紀念碑,而是供不備之需的文件。而且,這種新的描述是最鮮明的,因為規訓結構是很嚴格的。自18世紀起,與規訓機制的發展曲線相一致,兒童、病人、瘋人、囚徒都愈益容易成為個別描述和生平記載的對象。這種把現實生活變成文字的做法不再是把人英雄化,而是一種客觀化和征服。如同國王的編年史或綠林好漢的傳奇一樣,精神病人或罪犯的經過仔細核對的生平也屬於具有某種政治功能的書寫內容,但是所使用的權力技巧截然不同。

由於檢查是同時從儀式上和“科學”上對個人差異的確定,是用每個人的特點來確定這個人(與典禮不同,典禮是用具有各種標誌的場面展示地位、門第、特權和職務),檢查就清晰地標示了一種新的權力運行方式的出現。在這種方式中,每個人都獲得自己的個性並以此作為自己的身份標誌,他通過這種身份與表現他和使他成為“個案”的特徵、計量、差距、“標誌”聯繫起來。

最後,檢查處於使個人成為權力的後果與對象,知識的後果與對象的程序的中心位置。由於檢查將層級監視與規範化裁決結合起來,就確保了重大的規訓功能:分配和分類,最大限度地榨取力量與時間,連續的生成積累,最佳的能力組合,以及隨之而來的對具有單元性、有機性、創生性和組合性的個性的製作。由於有了它,那些紀律也被儀式化了。可以說,這些紀律是一種針對個人差異的權力運作方式。

各種紀律的出現,標誌着個人化的政治軸心被顛倒的時代。在某些社會裏,即在封建制度是唯一樣板的社會裏,可以說,在君權得以施展的地方和權力的較高等級中,個人化的程度最高。一個人擁有的權力或特權越多,就越能通過禮儀、文字報道或形象化的複製品標示出他個人。表明某人屬於某種血緣集團的“姓氏”和家譜,展示非凡能力並被文學記載所傳揚的豐功偉績,標誌着行之有效的權力關係的典禮,留芳百代的紀念碑或捐贈,奢侈鋪張的開銷,錯綜複雜的效忠與宗主關係,所有這些都是導致“上升”的個人化的方式。相反,在一個規訓制度里,個人化是一種“下降”。隨着權力變得愈益隱蔽、愈益有效,受其影響的人趨向於更強烈的個人化。權力的行使所藉助的是監視而不是盛大儀式,是觀察而不是紀念性文字,是以“規範”為參照物的比較度量而不是以祖先為參照物的家譜,是“差距”而不是功績。在一個規訓制度中,兒童比成年人更個人化,病人比健康人更個人化,瘋人和罪犯比正常人和守法者更個人化。在上述的每一種情況中,我們文明中的個人化機制更偏向於前一種人。當人們想使健康、正常和守法的成年人個人化時,總是要問他身上有多少童心,潛藏着何種秘密的瘋癲,他曾想犯下什麼重大罪行。所有使用“PSyCh。-”(精神或心理)這一詞根的科學、分析和實踐,都起源於這種個人化程序的歷史性顛倒。當個性形成的歷史一儀式機制轉變為科學一規訓機制、規範取代了血統、度量取代了身份、從而用可計量的人的個性取代了值得紀念的人的個性時,也正是一種新的權力技巧和一種新的肉體政治解剖學被應用的時候。此外,如果說從中世紀早期到現在,“冒險”是一種對個性的記載,是從史詩到小說、從高貴的行為到隱秘的特立獨行、從漫長的離鄉背井到對童年的內心探索、從戰場廝殺到沉迷幻想的過渡,那麼它也記錄了一個規訓社會的形成。我們童年的冒險不再體現在《可愛的小亨利})中,而是表現為“小漢斯”的不幸遭遇。今天的《玫瑰傳奇》(RomanceVtheRose)”是由瑪麗·巴恩斯(M。ryB。me)”撰寫的;朗斯洛(L。nc1。)”已被施賴貝爾法官OudgeSc5re5er)”所取代。

人們常說,以個人為構成元素的社會模式是從契約與交換的抽象法律形式中借鑒而來的。按照這種觀點,商業社會被說成是孤立的合法主體的契約結合。情況或許如此。誠然,17世紀和18世紀的政治學說往往似乎遵循着這種公式。但是,不應忘記,當時還存在着一種將個人建構成與權力和知識相關的因素的技術。個人無疑是一種社會的“意識形態”表象中的虛構原子。但是他也是我稱之為“規訓”的特殊權力技術所製作的一種實體。我們不應再從消極方面來描述權力的影響,如把它說成是“排斥”、“壓制”、“審查”、“分離”、“掩飾”、“隱瞞”的。實際上,權力能夠生產。它生產現實,生產對象的領域和真理的儀式。個人及從他身上獲得的知識都屬於這種生產。從規訓的小詭計中謀取這種權力,難道不是做得有些過分嗎?這些詭計怎麼會產生這麼大範圍的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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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訓與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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