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所計也”
新年第一回的《申報》(一月七日)(2)用“要電”告訴我們:“聞陳(外交總長印友仁)(3)與芳澤(4)友誼甚深,外交界觀察,芳澤回國任日外長,東省交涉可望以陳之私人感情,得一較好之解決雲。”
中國的外交界看慣了在中國什麼都是“私人感情”,這樣的“觀察”,原也無足怪的。但從這一個“觀察”中,又可以“觀察”出“私人感情”在政府里之重要。
然而同日的《申報》上,又用“要電”告訴了我們:“錦州三日失守,連山綏中續告陷落,日陸戰隊到山海關在車站懸日旗……”
而同日的《申報》上,又用“要聞”告訴我們“陳友仁對東省問題宣言”云:“……前日已命令張學良(5)固守錦州,積極抵抗,今後仍堅持此旨,決不稍變,即不幸而挫敗,非所計也。……”
然則“友誼”和“私人感情”,好象也如“國聯”(6)以及“公理”,“正義”之類一樣的無效,“暴日”似乎不象中國,專講這些的,這真只得“不幸而挫敗,非所計也”了。也許愛國志士,又要上京請願了罷。當然,“愛國熱忱”,是“殊堪嘉許”的,但第一自然要不“越軌”,第二還是自己想一想,和內政部長衛戍司令諸大人“友誼”怎樣,“私人感情”又怎樣。倘不“甚深”,據內政界觀察,是不但難“得一較好之解決”,而且——請恕我直言——恐怕仍舊要有人“自行失足落水淹死”(7)的。
所以未去之前,最好是擬一宣言,結末道:“即不幸而‘自行失足落水淹死’,非所計也!”然而又要覺悟這說的是真話。
一月八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二年一月五日上海《十字街頭》第三期,署名白舌。
(2)舊時新年各日報多連續休刊幾天,所以《申報》到一月七日才出新年後的第一回。
(3)陳友仁(1875—1944)原籍廣東順德,出身於華僑家庭,一九一三年回國,曾任孫中山秘書及武漢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等職。一九三二年一度任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長。舊時在官場或社交活動中,對人稱字不稱名;在文字上如稱名時,則在名前加一“印”字,以示尊重。
(4)芳澤即芳澤謙吉,曾任日本駐國民黨政府公使、日本外務大臣等職。
(5)張學良字漢卿,遼寧海城人。九一八事變時任國民黨政府陸海空軍副司令兼東北邊防軍司令長官,奉蔣介石不抵抗的命令,放棄東北三省。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他與楊虎城發動西安事變,后被蔣介石囚禁。
(6)“國聯”參看本卷第354頁注(5)。當時國民黨政府對日本的侵略採取不抵抗政策,一味依賴國聯,如一九三一年十月十四日國民黨第四次代表大會對外宣言中就說:“當事變之初,中國即提請國聯處理,期以國際間保障和平機關之制裁,申張正義與公理。”(7)“自行失足落水淹死”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變以後,各地學生為了反對國民黨政府的不抵抗政策,紛紛到南京請願,十二月十七日在南京舉行總示威時,國民黨政府出動軍警屠殺和逮捕學生,有的學生遭刺傷后又被扔進河裏。次日,南京衛戍當局對記者談話,詭稱死難學生是“失足落水”。